监督组工作计划8篇
一个好的工作计划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规划,优秀的工作计划一定要十分用心去制定,下面是82秘书网小编为您分享的监督组工作计划8篇,感谢您的参阅。
监督组工作计划篇1
一、严肃党的政治纪律
1、加强对换届工作监督。围绕区人大、政府、政协换届,与组织部门协调配合,抓好政治纪律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把“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宣传到每一个党员。加强换届工作的.督查,对换届中出现苗头性问题早警示、早预防;严肃处理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
二、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2、加大重点工作督查。围绕“推进城市更新,打造品质之区”突破年活动,加强对“凤凰新城、新城、东经120创意街区、文化宫大商圈”等市510工程和区重点项目的督查,抽取一定数量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进行实时跟踪,掌握项目进展,落实各项任务,推动项目快速高质运行。及时发现和纠正执行决策不力、项目推进不力、干部作风不实的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反映重点项目、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3、开展“三解三促”活动。按照省委部署,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走进企业、社区、群众家庭搞服务、解难题,促发展,对组织不力、工作不实,虚以应付的,抓好整改,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
4、创新机关服务举措。健全“三合一”网络平台功能,完善“制度+科技”的制约机制;研究现行法律、政策、规定,排查制约效能提升的体制性、政策性因素,加强对上沟通,创新办法突破难点;以业务流程再造为抓手,推进行政审批增效提速,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制,精心设计行政服务程序,科学制定行政许可事项对外公开流程图和内部办理流程图,凡能合并的要合并,能精简的要精简,能取消的要取消,打通效能“瓶颈”,杜绝人为设卡。
5、改进作风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科学合理的机关绩效考评办法,建立部门和基层双向考核机制,把机关工作的评判权交给基层;组织街道机关中层干部作风专项评议,切实解决“中梗阻”现象;组织窗口行业服务质量专项评议,不断提高窗口行业服务效能和服务水平;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巡视机关作风,发挥作风行风监督员、第三方机构的作用优势,加大监督力度。
6、加大作风整顿力度。对照《关于机关作风和效能问责暂行办法》列出的五大类30种情形,大力治理庸、懒、散的现象,通过严格管理,严肃问责,着力纠正党员干部队伍中的不良风气。
监督组工作计划篇2
一、2017年工作总结
今年来,在省局的有力领导下,我市系统干部职工齐心协力,勇于探索,主动作为,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创造了许多工作亮点和成功经验。突出表现在:一是专项整治突出特色。药品“两打两建”分三阶段推进,8月份各部门“各扫门前雪”,9月份开展县区交叉检查,10月份开展全市巡回督查,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好成效。二是监管信息化继续保持领先水平。“智慧药监”平台已基本覆盖全市“三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实现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过程可控,追溯体系日益完善。三是率先在全省建立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平台。开展执业药师远程在线审方试点,并实现远程审方平台与“智慧药监”平台联网,吸引主流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四是药械安全监测水平提升。建立“每月一通报、每季一分析、半年一评价、全年一评比”工作制度,监测质量和水平居全省领先。五是“药品安全村居”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全市已有132个村居进行有益探索,为创新社会管理,落实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积累了经验。
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行为
坚持把打假治劣列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持续深入开展“三品一械”专项检查与整治,不断提升稽查效率,净化“三品一械”市场。截至11月底,全市系统查处案件206起,罚没191万元,移送公安机关7起。
扎实开展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7月,全面启动专项行动检查工作,并完成专项行动重点品种和重点单位的药品监督抽样任务;8月,全市系统各级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抓好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及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各扫门前雪”;9月,组织各县(市)局、市局直属分局开展交叉检查,零售药店抽查覆盖面不少于25%,诊所抽查不少于30家,着重发现问题、查找不足,促进对口单位之间相互学习、有效借鉴、共同提高;10月,市局抽调精干力量,兵分四组赴各县(市)开展巡回抽查和督促检查,深入挖掘案件线索,推动专项行动不断深入。通过三轮监督检查,全市系统共立案查处案件44起,罚没约17万元,移送公安机关3起,有效震慑了药品生产流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了全市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专项行动坚持“边打、边整改、边建”的原则,在“打”的同时,着重研究如何“建”,市局重点研究生产、批发企业方面的规范建设和监管机制建设,各县(市)局重点探索零售药店、诊所的规范建设和监管机制建设,全面提升了药品监管水平。
积极推进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从5月起,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扎实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对全市1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57家保健食品经营批发企业、195家保健食品专营店、846家保健食品零售企业进行全覆盖的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中,全市系统有效落实监督检查、抽样检测、协助调查、稽查办案等工作机制,形成打“四非”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与公安部门联动作用,形成了“提前介入、联合调查、现场移送、共同追查”的协作办案机制,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有力提升了执法工作的主动性、有效性,执法效果明显增强。发现可疑线索,及时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进行协查核实,得到确凿有力的证据材料,缩短案件办理时间,提高办案效率,共发出协查函14份,收到兄弟局发来协查函14份,查处案件12起,罚没款16万元,有力促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督查组到我市督查打“四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对我市查处案件的力度给予充分肯定。
注重提高监督抽验成效。汇总国家总局、省局网站等渠道公布的假劣药品信息,对药品抽样品种进行研究和分析,印发2017年全市监督抽验和快检工作计划,提高抽验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已完成监督抽样药品971批次,检验914批次,检出不合格72批次,查处药品监督抽验不合格案件77件。强化基本药物抽验工作,已完成82个品种、158批次的抽验工作,确保基本药物质量的安全可控。
及时查处群众举报案件。向社会公开“12331”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群众投诉举报,“12331”投诉举报中心认真做好投诉举报热线的接听、受理、答复等工作,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已受理各类举报投诉183件,立案查处15起,及时将查处情况反馈给举报人。同时,加大对网上非法售药行为的打击力度,指定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售药实时监控,已监测到网络违法售药信息270多条,移送2条涉嫌网上销售假药案件线索。
(二)坚持工作创新,构建安全监管机制
注重健全完善日常监管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监管手段,强化日常监管,确保“三品一械”质量安全。
完善制度建设,健全监管机制。结合药品“两打两建”和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成果,及时总结日常监管经验,健全“三品一械”监管机制。一是建立药品安全监管质量管理工作体系,制定《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岗位操作规程》、《药品生产企业跟踪检查操作规程》、《药品生产企业许可验收操作规程》、《漳州市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岗位操作规程》、《漳州市药品生产企业约谈岗位操作规程》、《医疗机构制剂室日常监督检查岗位操作规程》、《医疗机构制剂室许可验收操作规程》、《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初审操作规程》等八项药品质量管理工作操作规程,推进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日常监管、跟踪检查及许可验收等行政行为制度化、标准化、程序化。二是建立医疗器械审批规范,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审批职能下放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行政审批制度建设,编制审批规程和规范文书,确保医疗器械行政审批依法、公开、公正、高效。三是建立保健食品追溯制度,要求企业在提交申办材料时提供产品的票证以及建立索票索证、购销台帐制度,确保经营过程可追溯。四是率先在全省推行化妆品生产质量受权人制度,选择4家化妆品生产企业为试点,进一步完善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五是建立“三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法人、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监督约谈制度,强化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企业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创新方式方法,提升监管效能。在传统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着力提升监管科学化水平。一是完善远程非现场监控手段。全市9个县(市)全面完成电子监管平台的搭建,实现药师在岗监控与购销数据的传输,“智慧药监”远程电子监管平台已覆盖全市11家药品生产企业、29家药品批发企业、6家药品连锁企业、908家单体零售药店、103家连锁门店、14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270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覆盖面近100%,做到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过程可控,追溯体系日益完善。同时,加大应用开发力度,将远程监管系统延伸至化妆品生产领域,覆盖26家化妆品生产企业,其中已有6家企业纳入全球眼视频监控平台。二是率先在全省建立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平台。选择在聚善堂医药连锁公司开展执业药师远程在线审方试点,率先在全省建立远程审方平台,并实现与“智慧药监”平台联网,有效解决目前执业药师供需矛盾的突出问题,加强对药师在岗及处方药销售的监管,也为促进药品连锁企业做大做强创造条件。中国医药报、人民网、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福建广播电台、闽南日报、厦门晚报等媒体先后对我市开展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工作做了专题报道。三是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诚信评价系统,由系统自动生成诚信评价等级,每月公布企业诚信排名,实行分级分类监管,针对网络监测到的301家次企业存在异常情况,发布6期“诚信扣分排名情况”,对诚信排名后三位的企业采取书面警告、约谈及重点监管等手段,促使企业落实整改、规范生产经营。
加强日常检查,规范市场秩序。一是严格基本药物监管,4家在产基药生产企业、28家批发企业均加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生产企业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生产线赋码改造和数据上传,批发企业及时上传“四大类”、基本药物核注核销数据,预警处理率达100%。二是以实施新修订药品gmp为抓手,强化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生产现场监督检查和认证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共检查11家药品生产企业25家次,2家医疗机构制剂室2家次,覆盖面100%;加强药用辅料监管,建立药用辅料生产企业数据库和生产企业信用档案。三是加强药品市场巡查与监管,落实“两票制”,严厉查处走票、挂靠、出租出借证照行为,完成辖区36家批发、连锁企业日常检查,组织开展片仔癀、鹭燕2家医药公司一类精神药品经营资格现场检查验收,定期开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专项检查和二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及肽类激素批发企业专项检查,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3份、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情况通报函1份。四是推进医疗器械精细化监管,生产企业按照植入、无菌、体外诊断试剂、非无菌医用卫生材料、口腔义齿、一般医疗器械等六个类别,经营企业按照法人企业、助听器、角膜接触镜、体验试用医疗器械、一般医疗器械商店、兼营医疗器械的药店等六个类别,分别建立检查标准和要求,共开展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26家次、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60家次;立足风险管理,强化重点企业监管,开展口腔义齿生产使用专项检查、防控h7n9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小型医用吸氧器”产品市场调查、一类医疗器械注册核查自查等。五是严格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着力对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帐建立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通过中视广联广告监测系统,加强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监测,共监测电视违法广告73次,移送工商部门2起。六是加强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自查,重点加强安全风险较高的产品、产品原料和委托加工行为的监管。
加强药械安全监测,构筑用药安全防线。健全完善药械安全监测网络,将药械安全监测工作纳入医院综合目标管理和医疗质量考核内容,并按各县(市、区)人口数下达监测工作任务。建立“每月一通报、每季一分析、半年一评价、全年一评比”的工作制度,着力提升监测质量和水平,审核上报adr6137例,其中新的和严重的1902例,上报mdr1490例,重点关注严重报告信息及基本药物的安全性。
(三)落实监管责任,着力强化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
围绕创新社会管理、推进科学监管,进一步创新工作载体,推进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不断健全完善。
精心组织,认真开展药品安全体系评估。召开专题会议,对开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将责任考评体系中的三大板块、16个二级指标、46个三级指标层层分解到相关科室,明确任务分工。对药械日常监管工作、药品评价性抽验、案件投诉举报查处、不良反应监测、公众满意度调查等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自评,评估报告翔实规范,受到省局评估办的肯定。
示范先行,进一步延伸药品安全监管触角。组织漳浦、南靖两个药品安全示范县开展创建工作自查和初评,对存在问题进行补缺补漏,完善创建资料的归档,落实药品安全责任体系。4月份,漳浦、南靖两个示范县均顺利通过省局创建工作考评。同时,积极创新社会管理,大力开展创建“药品安全村居”活动,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提出在每个乡镇全面铺开的要求,扩大试点面,逐步建立覆盖城乡、配置公平、发展均衡的药品安全公共服务体系。目前,全市已有132个村居正进行有益探索。
(四)主动靠前服务,积极推进医药健康产业发展
建立健全以监管促发展的工作机制,大力推行行政指导,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服务效率。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组织干部挂钩企业开展帮扶活动,为企业发展壮大提供服务。
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一是服务华润片仔癀医药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协调省局在行政许可、药品认证等方面给予帮扶,帮助企业解决一些关键性问题,协调处理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推进项目建设进程。目前,该基地已完成1000亩土地征迁及首期300亩土地平整,完成规划布局和生产车间设计。二是支持“全国婴童护理用品(漳州)产业集群基地建设。加强沟通与协调,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更大支持,促进项目申报取得实质性进展。年初,全国儿童化妆品综合标准化研究基地和质量检测中心落户我市,充分发挥我市婴童护理用品产业集群基地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积极推进新版gmp、gsp实施。开展实施新版药品gmp、gsp的宣贯工作,落实干部挂钩帮扶企业制度,深入企业开展技术指导,并邀请专家、资深认证检查员莅临漳州给药品企业相关人员授课、培训,进一步提升企业对实施新版药品gmp、gsp的认识,促进企业加快改造步伐,抓紧组织实施。重点帮促同溢堂药业公司、乐尔康药业公司、无极药业公司的车间改造,有效免企业在改造中出现不必要的损失。
(五)加强队伍建设,打造高效廉洁的监管队伍
始终坚持一手抓监管,一手抓队伍建设,确保食品药品和监管队伍“两个安全”。
转变机关作风。制定并落实《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局领导带头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一线开展调研,谋划工作思路,制定工作措施,强化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同时,深化机关作风建设,扎实开展“四下基层转作风,强化监管迎改革”主题实践活动和“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活动,加强督导巡查,引导全市系统干部树立雷厉风行的作风,遇事不推诿扯皮,主动协调配合,及时有效解决问题,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
强化依法行政。大力宣贯《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全面推行说理性行政处罚文书,建设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开展案卷评查交流活动,认真做好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有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杜绝失职、渎职现象的发生。
严禁吃拿卡要。加强教育和监督,开展“细算清廉七笔账,走好人生每一步”活动,举办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引导干部恪守“八严禁”、“十不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药品执法廉政反馈制度、重点环节述职述廉制度等,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回收药品执法廉政回执单171份,开展电话回访100多人次,均没有发现违纪违规现象。
严控预算开支。加强资金管理,健全完善财务内控制度、公车管理制度和公务接待制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坚持勤俭节约,严格会议经费审批、公车使用管理、办公用品申领及文件材料印制,坚决杜绝铺张浪费。
(六)重视宣传引导,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紧贴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全方位、多渠道开展宣传。在《闽南日报》开辟“食品药品监管之窗”专栏,每周围绕一项重点开展宣传,抢占党报党刊宣传阵地;每月印发《药品安全》小报一万份,夹带在《海峡都市报》、《海峡导报》中向社会免费发放,定期刊印《漳州食品药品》杂志和《漳州食品药品监管》简讯,形成以“一栏一报一刊一讯”为载体,面向社会各界、面向基层、面向百姓,广泛宣传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格局。同时,以“协管员之家”、“药品安全村居”为据点,广泛开展“六五”普法宣传、药品安全科普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六进”活动等,让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走进千家万户。“3·15”期间,组织执法人员上街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宣传材料,开展真假药品质量鉴别,接受现场咨询和投诉,维护群众消费与健康权益,并开展集中销毁假劣及过期“三品一械”活动,展示打假治劣的成效和决心。
二、2018年工作安排
监督组工作计划篇3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落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规范,指导村级卫生室开展协管工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特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 、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辖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规范开展,成立新桥镇中心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安排,落实各项工作。
组 长:闫国成 卫生院党支部书记 院长 副组长:董高岭 卫生院公共卫生工作主管副院长
张彦 卫生院防保站副站长
成 员:郭向东 朱领杰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公共卫生科,办公室主任由董高岭担任,成员郭向东和朱领杰负责日常资料的整理上报工作以及日常工作协调联系。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民。
三、服务内容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并协助调查。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四)学校卫生服务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四、服务流程
(一)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配备专(兼)人员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明确责任分工。
(二)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的要求提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
五、考核指标
(一)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报告的事件或线索次数/发现的事件或线索次数×100%。
注:报告事件或线索包括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
(二)协助开展的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实地巡查次数。
六、附件
1.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登记报告表 2.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
监督组工作计划篇4
为推进我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目标,根据福建省卫生厅“全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闽卫法监函〔20xx〕58号),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源的原则,依托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等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卫生监督协管制度。以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为龙头,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村卫生所(室、站)实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及时收集上报公共卫生信息,有效打击违法行为和预防处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主要任务
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辖区内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主要任务: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1.摸清本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本底数,建立餐饮服务单位名册;2.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或怀疑餐饮环节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报告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并协助调查。
(二)公共场所卫生巡查。1.摸清本辖区内宾馆、旅店、招待所、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等公共场所本底数,建立公共场所名册;2.不定期巡查,对无证经营、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并协助进行调查处理。
(三)职业卫生咨询指导:1.摸清本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单位的本底数,建立单位名册;2.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可疑职业病患者以及发现或怀疑有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向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报告。
(四)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1.摸清本辖区内农村集中式供水和学校自供水单位的本底数,建立供水单位名册;2.按照区卫生监督机构部署,定期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发现或怀疑有生活饮用水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并协助调查。
(五)学校卫生协管:1.摸清本辖区内学校本底情况,建立学校名册;2.按照区卫生监督机构部署,定期对农村学校食品、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六)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1.摸清本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本底数,建立医疗机构名册;2.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服务市场、采供血机构开展巡访,发现无证行医等相关信息及时向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报告。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区卫生局成立由局长陈石生任组长,副局长郑志宏、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魏美英任副组长,卫生局公卫股负责人何志红、卫生监督所副所长杨元瑞、卫生监督员彭冬祥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由区卫生局统一领导,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实施,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所(室、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具体实施。
(二)机构设置
按照省卫生厅、市卫生局要求,今年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全面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定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作为卫生监督协管员负责本辖区的协管工作。卫生监督协管员在其工作地点悬挂“××镇卫生监督协管办公室”牌子,统一接受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的督查和业务指导。
(三)人员配备
1.卫生监督协管员由区卫生局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现有在册在岗人员中聘用;村级卫生监督信息员由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村卫生所(室、站)工作人员担任。卫生监督协管员和村级卫生监督信息员经培训后上岗。
2.原则上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至少设置2名卫生监督协管员岗位,其中设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至少1名,各镇(开发区)可根据工作量以及服务范围适当增加人员,人员一旦确定后,不得随意变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于3月31日前将协管员和村级卫生监督信息员名单上报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见附表十一、12)。
(四)职能职责
1.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起草协管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工作程序,审核上报资料,定期组织开展培训、考核、聘用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督查指导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半年、年度绩效考核。
2.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员职责:
(1)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职业卫生、学校卫生、食品安全、供水单位、医疗机构及公共场所基本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见附表9)。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协助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
(3)实施经常性卫生巡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开展执业活动,并完成巡查记录表(见附表3-8)。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督促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或违法情节较重的,及时上报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见附表1-2),并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4)对村一级上报的公共卫生事件、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信息及线索及时核实上报,及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见附表1-2),并协助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开展卫生执法监督工作。
(5)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报告(见附表10),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执法监督工作。
(6)对辖区内村卫生所(室、站)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配合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定期对协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7)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3.村级卫生监督信息员(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乡村医生)职责:
(1)及时收集辖区内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公共卫生信息,发现违法行为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见附表1-2),并积极配合上级调查处理。
(2)做好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的咨询、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见附表1-2)。
(3)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五)业务培训
由区卫生局统一组织,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具体实施,对卫生监督协管员(卫生监督信息员)实行岗前培训和年度在职培训,内容涉及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标准规范和廉政教育等。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还要组织村级卫生监督信息员进行培训。
(六)经费使用管理
1.经费来源及用途。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中统筹安排,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做到既要量力而行,又要追求低投入高效益,实现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2.经费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不得改变补助经费用途,不得弄虚作假套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不得随意克扣、截留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相关补助经费。
(七)工作考核
1.考核方法
(1)区卫生局每半年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完成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内容评价其工作绩效。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年度考核,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给予表彰;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经再次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将予以解聘。
2.考核指标。
(1)涉及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和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公共场所卫生协管项目,当发现异常情况,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应随时发现,随时报告。
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报告的事件或线索次数/发现的事件或线索次数×100%。
(2)协助开展的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实地巡查次数每季度至少一次。
(3)协助开展的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宣传、学生健康教育工作每学期一次。
(4)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工作应有登记记录。
(5)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村卫生所(室、站)协管工作进行具体考核,及时处理解决村卫生所(室、站)上报的事件和问题。原则每季开展一次检查指导工作,确保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消除。
(6)按时开展各项工作巡查、建立本底资料,认真填写和上报各类记录表,认真完成上级部门交办临时性工作。
(八)档案管理
1.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对卫生监督协管本底资料、监督巡查(巡访)情况、投诉举报记录、工作记录和相关文件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保管。
2.卫生监督协管档案资料应按上级文件、计划总结、会议记录、投诉举报、宣传培训、年度报表、被监督单位本底资料、管理相对人监督档案等项目进行分类,并装订成册。
3.协管档案基本内容。
(1)上级部门下发的卫生监督协管文件、工作计划、检查安排等。
(2)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安排、计划、总结、汇报、宣传资料、日常检查执法文书及其他相关工作小结、图片资料等。
(3)分类建立行业基本资料档案,有条件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做到一户一档;内容应包含被监管单位的基本情况资料,如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负责人、业务情况、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4)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登记记录及处理结果。
四、工作步骤
(一)20xx年3月底前,完成制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协管机构、上报卫生监督协管员(村级卫生监督信息员)名单。组织全区卫生监督协管员(村级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业务培训并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部署。
(二)20xx年4月底前,区卫生局完成卫生监督协管员选聘。
(三)20xx年7月底前,对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半年考核,摸清底数;总结上半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部署下半年工作;在全区范围推开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全面开展。
(四)20xx年1月底前,对各镇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督导和年终考核、验收,确保各镇卫生监督协管日常工作顺利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和各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和卫生部、财政部等部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意见的重要举措;是国家整个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步骤和内容。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基本公共卫生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服务项目顺利实施,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务必要在4月底之前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及相关制度,做好协管人员落实和任务布置工作。
(二)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
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发挥好业务技术指导作用,强化对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业务培训。重点加强各专业法律、法规以及规范的培训,组织多形式的教学模式,使卫生监督协管员尽快适应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工作需求,夯实公共卫生服务的基础。卫生局将在3月下旬召开一次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会。
(三)加强业务管理,强化监督指导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服务规范,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定期不定期地深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镇卫生院对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督导,确保服务数量得到落实,服务质量得到保证。
(四)加强信息管理,规范档案资料
各单位务必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最新)》和业务指导部门的技术规范和要求,切实做好有关基础数据、工作数据统计,并定期进行汇总分析,逐级上报。
(五)加强经费管理,确保资金到位
要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保障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实施。
监督组工作计划篇5
一、全面清查,建立和完善卫生监督工作基础档案
(一)以区卫生局医政科、区卫生监督所为主力,在6月底前对本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摸清辖区内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基本情况,进一步进行细化分类,建立和完善监督工作基础档案,为下一步规范管理打好基础。
(二)结合卫生部颁发的《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卫医政发[]37号),加强对盲人开展医疗按摩的监督管理,对盲人按摩诊所进行详细摸底,并建立基础监督档案,逐步规范管理。
二、严格机构审批管理,确保医疗服务安全
1、严格医疗机构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按设置规划做好医疗机构准入工作。认真开展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工作。
2、加强医疗技术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管理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把好医疗技术准入关。加大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监督力度,各机构要严格按级别、类别规范开展医疗业务。
三、开展以打击非法行医为重点的专项检查,进一步巩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尤其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医疗资格的游医、假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打击隐藏在招待所或居民家属区及“走街串巷”的无任何行医资质的“游医”、“假医”行为。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药店内“前店后诊所”的无证行医行为,依法取缔“坐堂行医”或以“义诊”、“医疗保健咨询”等名义非法开展的医疗活动。
(五)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妇(男)科诊疗活动和其它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的违法行为;
(六)以全面开展以上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对医疗机构医德医风和医疗质量的监督检查。
四、突出工作重点,规范执业行为
(一)加强对城乡结合部、个体诊所等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城乡结合部乡村医生或无任何个人行医资质人员开展医疗诊疗活动,规范执业行为。对乡村医生在城区开展医疗诊疗活动的个体医疗机构给予注销并依法予以取缔。
(二)开展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日常监督,规范执业行为。对民营医院、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等小型医疗机构继续推行“五统一”管理(机构名称与单位门牌统一、医疗机构监督信息公示统一、医疗文书统一、资料管理统一、制度规范统一),使全区医疗机构服务规范化,管理统一化、正规化。
(三)加强突击行动,重拳出击,争取相关部门支持,每季度进行一次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坚决打击和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使非法行医得到有效遏制,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在强化执法的.同时,对屡打不改的“钉子户”,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条款,及时案件移交公安部门。
五、加强医疗广告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虚假医疗广告
进一步规范医疗广告管理,使医疗广告真实可靠。继续加大医疗广告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严肃查处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其他媒体发布虚假医疗广告,夸大宣传欺骗患者的行为。重点对医疗广告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六、加大医疗服务机构院感工作监督检查
(一)由卫生监督所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重点科室的空气、物表、医护人员的手消毒情况以及消毒液的有效成分;临床各科室的内窥镜,口腔科专用器具,供应室压力蒸汽灭菌器,血液透析室渗透液、反渗水等的消毒效果进行重点监测;小型医疗机构重点监测治疗室消毒效果及使用中消毒液有效成分;各医疗机构重点部位均监测紫外线辐照强度。
(二)对各级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剂标识标签及索证资料进行检查;确保消毒用品标识明确,使用期限有效,消杀效果有效;检查消杀记录情况。
(三)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要求,积极组织对我区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专项检查,推进医院感染管理质量评价标准贯彻落实。举办院感专职人员的岗位培训,探索建立医院感染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健全院感管理制度并强化落实,规范院内感染事件信息管理,及时、依法、规范处理院内感染事件。
七、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废物处置
对全市医疗机构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分别从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建立;是否设有监控部门或人员;是否有相关培训记录;是否有医疗废物登记记录;是否按规定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进行包装;医疗废物储存设施和处置情况是否符合规定;相关人员卫生防护措施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组工作计划篇6
为积极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卫生监督执法水平,更好地适应社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健康的需求,全力推动社区卫生监督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改革发展,进步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切实维护好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医疗服务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一、及时掌握我辖区食品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医疗卫生的基本情况,建立本底资料管理档案。努力做到基础档案建立率、日常监督覆盖率、监督情况和群众举报记录报告率100%。
二、协助区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我辖区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监督检查,按要求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填写日常监督记录。
三、按照区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认真对我辖区管理相对人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宣传。
四、按照区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对我辖区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按要求收集、报送相关信息,力求做到全面、准确、及时。
五、及时对我辖区群众的举报投诉进行登记、报告,积极协助区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群众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调查。
六、协助区卫生监督机构参与我辖区卫生违法案件的初始调查和处理。
七、积极参与区卫生监督机构在我辖区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八、坚决完成区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监督组工作计划篇7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众利益,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市食安办关于下达xx市20xx年食品药品化妆品安全抽检计划的通知》(xx食安办[20xx]24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要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协调、分级实施的原则,实现“四个全覆盖”,即企业全覆盖、安全性项目指标全覆盖、区域全覆盖、业态全覆盖。
我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主要针对食品(粮油)生产环节,食品(粮油)流通消费环节,餐饮消费环节,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畜禽产品、生活饮用水、餐饮具。其中食用农产品每月抽送承检机构检验的样品不少于20个批次。
(一)县食安办负责综合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抽检计划,下发我县20xx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并督促各相关单位落实抽检工作。
(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流通消费环节、餐饮消费环节抽检计划的制定及上报(报县食安办);负责协助检验检测中心开展样品采集工作,监管人员在现场做好检查笔录,调取与抽检样品相关资料(产地证明、检验资料),弄清被抽检单位主体资质、被抽检样品来源,包括:样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联系方式、样品的产地(最小的行政区划,建议到行政村)、样品抽样基数、进销价格、主要的销售去向等基本情况并记录在案,与检验结果一并进入被抽样单位监督检查档案;负责食品生产环节、流通消费环节、餐饮消费环节检验不合格食品的后处理工作。
(三)县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畜禽产品抽检计划的制定及上报(报县食安办);负责协助检验检测中心开展样品采集工作,监管人员在现场做好检查笔录,调取与抽检样品相关资料(产地证明、检验资料),弄清被抽检单位主体资质、被抽检样品来源,包括:样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联系方式、样品的产地(最小的行政区划,建议到行政村)、样品抽样基数、进销价格、主要的销售去向等基本情况并记录在案,与检验结果一并进入被抽样单位监督检查档案;负责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畜禽产品检验不合格食品的后处理工作。
(四)县卫计局负责生活饮用水、餐饮具抽检计划的制定及上报(报县食安办);负责协助检验检测中心开展样品采集工作,监管人员在现场做好检查笔录,调取与抽检样品相关资料(产地证明、检验资料),弄清被抽检单位主体资质、被抽检样品来源,包括:样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联系方式、样品的产地(最小的行政区划,建议到行政村)、样品抽样基数、进销价格、主要的销售去向等基本情况并记录在案,与检验结果一并进入被抽样单位监督检查档案;负责生活饮用水、餐饮具检验不合格的后处理工作。
(五)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负责提出本计划的调整方案;负责及时将抽检计划完成情况录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管理系统”;负责完成接收委托的抽检任务录入“xx省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管理系统”;负责每月20日前向县食安办报送《月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和《月不合格报告移交单汇总表》;负责按要求报告节令性食品抽检结果汇总表;负责于12月25日前将年度抽检结果汇总表和总结报告报于县食安办;负责定期向县食安办提出分析报告。
我县抽检费用由xx县财政负责解决,根据抽检工作开展情况实报实销。
(一)各相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抽检工作。食品安全抽检要坚持问题导向,要突出高风险食品,加大对群众举报多的食品抽检频次,充分发挥抽检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支撑作用,保质保量完成好20xx年食品安全抽检任务。
(二)各单位要把抽检工作与日常监督相结合,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抽样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抽样流程和工作纪律,确保监督抽样依法、科学、客观和公正。承检机构要将检验结果及时上报给组织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三)信息报送。承检机构要将检验结果及时上报给组织监督抽检的部门,不合格报告在签发后一式二份连同抽样凭证及时送达各组织监督抽检的部门,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内报告县食安办。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在检测报告签发10日内将检测结果统计表报送至县食安办,并在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次年1月5日前,向县食安办报上一季度《质量定期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和《食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
监督组工作计划篇8
一、以能源计量为重点,大力推进工业计量工作
1、召开能源计量业务培训班,宣贯《节约能源法》、《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等法律法规,指导各级局局计量工作承办人和重点耗能企业经办人员开展能源计量工作。
(责任单位:计量科责任人:蔡敏忠)
2、开展辖区内用能单位的专项监督检查,确保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和受检率符合规定要求。
(责任单位:各县级局责任人:各县级局计量工作承办人)
3、完成重点耗能企业在用计量器具检定,开展能源计量测试服务。
(责任单位:市、县计量所责任人:市、县计量所所长)
4、直属分局和龙海、漳浦、平和、南靖、长泰等6个县级局分别完成1家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建立计量检测体系,其中龙海市局与直属分局还要分别总结推广百佳实业有限公司与三宝钢铁有限公司的能源计量典型经验。
(责任单位:6个县级局责任人:各县级局局长)
5、贯彻服务先导措施,及时完成我市企业的计量器具首检工作,保证生产线和化验室在用计量器具准确可靠,为提高我市企业的产品质量与经济效益做好技术保障。
(责任单位:市、县计量所责任人:市、县计量所所长)
二、以民生计量为重点,加强法制计量工作
1、开展集贸市场、加油站、定量包装商品、液化气储配站、滤布医疗机构和新建住宅的计量器具检定和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定量包装商品短秤缺量,计量器具拒检、作弊等违法行为,确保强检计量器具电脑备案率≥95%,集贸市场公平秤受检率100%、电子秤受检率≥85%,乡镇医疗机构计量器具受检率≥98%、村居医疗机构计量器具≥80%,眼镜制配场所计量器具受检率≥98%,加油站关键部位铅封确认90%,电能表、水表的首检率≥98%。
(责任单位:各县级局责任人:各县级局计量工作承办人)
2、推行商业、服务业计量诚信体系建设,每个县(市、区)创建1家以上的计量诚信单位。
(责任单位:各县级局责任人:各县级局计量工作承办人)
3、按照《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加大对生产领域和销售环节计量器具的监督抽查力度,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性。
(责任单位:各县级局责任人:各县级局计量工作承办人)
4、结合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c”压滤机滤布标志复查换证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抽查工作推行第三方验货服务。
(责任单位:市、县计量所责任人:市、县计量所所长)
三、以提升能力为重点,加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建设和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
1、深化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改革,在部分县(市) 试点“大计量制”,实行业务、人事、分配三方面市、县垂直管理。
(责任单位:市、县计量所责任人:市、县计量所所长)
2、做好计量基础性工作,完成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标准建标、复查和计量检定人员换(发)证。
(责任单位:计量科责任人:梁寿军)
3、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加大项目投入,发展特色检测服务,积极推行先进管理模式,争取现场检定的同时能够手提电脑录入,实现建档、检定链接一体化。
(责任单位:市、县计量所责任人:市、县计量所所长)
4、引入“一站式”服务和打包检定模式,进一步促进省、市、县协作检定工作,严禁超范围、超能力检定。
(责任单位:市、县计量所责任人:市、县计量所所长)
5、规范机动车安检机构检测行为,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巡检不少于2次,并做好记录。
(责任单位:各县级局责任人:各县级局计量工作承办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