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合同8篇
合同是企业之间合作过程中的粘合剂,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82秘书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社保合同8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社保合同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济类型: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通讯地址:
二、乙方基本情况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年龄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新疆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三、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按以下 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止。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 。
第五条 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同意在 岗位从事 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可依法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对乙方提出的工作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订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乙双方协商确认按以下 条款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
a、甲方实行每天 小时工作制。
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 至周 工作,上午 ,下午 。
每周周 为休息日。
b、甲方实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实行 班 运转工作制。
第八条 甲方安排乙方的 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甲方安排乙方的 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岗位,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第九条 甲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加班加点工作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确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征得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并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支付加班工资。甲方部分工作岗位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能实行。
第十条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乙方依法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等休息、休假权利。
甲方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安排乙方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制度。
六、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 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每月 日为发薪日。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 元。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以下 条款确定:
a、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 元。
b、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 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c、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八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定额,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按照约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根据乙方的业绩,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四)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人工成本信息等制度,合理提高乙方工资。乙方的工资增长办法按照 (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内部工资正常增长办法)确定。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
第十三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或其他原因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每月 元或按 执行。
七、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当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第十五条 甲方应当依法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每年向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第十六条 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帮助,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为乙方办理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具体标准为: 。
第十八条 甲方依法执行国家有关福利待遇,并同意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 。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九条 甲方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第二十条 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每 (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第二十一条 甲方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和保健工作。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九、竞业保密限制和培训服务约定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 条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甲方可以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协议(竞业保密限制协议为本合同附件)。
b、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培训服务约定协议为本合同附件)。
十、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解除、终止本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九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十一、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乙方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后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合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社保合同篇2
甲方(用人单位):
住 所: 性 质: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住 所:户籍所在地: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劳动报酬
1、甲方于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2、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本合同为下列第 项:
1、固定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个月)。
2、年月日起生效。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任务的需要,安排乙方在 部门(地点)承担 工作任务。
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本合同实行下列第 项工时制。
1、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综合工时制,按 (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3、不定时工时制,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实行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需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四、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乙方从事国家规定的就业准入工种(职业)的,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乙方上岗前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4、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3、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至次日6时期间工作的,按规定支付夜班津贴。
4、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等假期期间,甲方按国家规定或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5、甲方可执行依据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价位、工资增长指导线,与工会(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的工资分配办法。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依照国家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至五十条的规定执行。
七、 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甲乙双方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在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协议中可以约定违约金外,其他情况下,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九、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依照国家规定处理。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年月日:
社保合同篇3
合同编号(个人社会保险编号):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须 知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相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双方对工资待遇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4、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5、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使用说 明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以及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页,但需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2、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3、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社保合同篇4
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
住 所:
性 质: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住 所:
户籍所在地:
居民身份证号码: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下列第项:
1、固定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个月)。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任务的需要,安排乙方在部门(地点)承担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本合同实行下列第项工时制。
1、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综合工时制,按(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3、不定时工时制,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实行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需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乙方从事国家规定的就业准入工种(职业)的,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乙方上岗前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4、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1、甲方于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元。
2、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3、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至次日6时期间工作的,按规定支付夜班津贴。
4、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等假期期间,甲方按国家规定或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5、甲方可执行依据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价位、工资增长指导线,与工会(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的工资分配办法。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依照国家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至五十条的规定执行。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甲乙双方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在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协议中可以约定违约金外,其他情况下,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依照国家规定处理。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
社保合同篇5
编号:
(甲方)与(乙方)订立(续订)了以下第(1) 项劳动合同:
(1)有固定期限合同,即从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
(3)以完成 工作为期限合同。 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该劳动合同按以下第(4) 项办理:
(1)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乙方不愿续订,终止劳动合同。
(2)因双方约定的终止劳动合同的第 项条件出现,终止劳动合同。
(3)因双方约定应由乙方完成的工作达到预定的标准,终止劳动合同。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37 条的规定,于 年月日解除劳动合同。
(5)根据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第 条第款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 月 日
说明:1、被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凭本通知书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区县(市)劳
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2、本通知书一式四份:用人单位一份(存入劳动者档案),劳动者本人一份,单位??
在地区县(市)社会保险分局一份,单位所在地区县(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社保合同篇6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性质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 动 者)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族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现住??
联系电话
劳动合同编号
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劳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
(一)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 工作(岗位或者工种),该项工作存在/没有职业病危害。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妒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四)甲方应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确定乙方每周工作 日,每日工作 小时。
(二)甲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岗位或者工种,乙方的平均工作时间每周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40小时。
(三)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并且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条第(三)款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日假、婚假、产假和丧假。
第五条工资报酬
(一)试用期间,乙方的工资报酬为 元/月;试用后,乙方的工资待遇标准为 元/月。同时,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以及乙方的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待遇标准。
(二)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核发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甲方确定每月的 日为乙方上月工资的发放日。
(三)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加班加点工资报酬的支付,甲方不能低于下列标准:平时延长工作时间为150%,休息日加班不安排补休的为200%,法定节假日加班为300%。
第六条社会保险与福利
(一)甲、乙双方均应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或者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权利。
(三)乙方在本劳动合同期限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甲方的集体福利待遇规定执行。 2
第七条劳动纪律
(一)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三)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表现或者行为,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给予乙方适当奖励或者纪律处分。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本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1、本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但是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本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六)乙方解除本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七)甲方依据本条第(二)款、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本劳动合同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终止与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本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
2、乙方被法定机关批准退休、退职;
3、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主体消亡。
(二)本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应当提前30日向乙方提出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终止或者续订手续。
(三)本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由于工作(生产、经营)需要,在甲、乙双方均同意的条件下可以续订,并办理续订手续。如不终止执行,30日内又不履行续订手续,则本劳动合同视为自动续订同一合同期限。
第十条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本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均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依法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劳动争议的处理
因履行本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者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一)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条款与国家规定或者集体合同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规定和集体合同执行;国家和集体合同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二)本劳动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且,应由乙方执有的劳动合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代为保管;否则,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劳动合同涂改部分或者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五)乙方个人情况如通讯地址的更改,应主动通知甲方人力资源(人事)部门。若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按乙方以前说明的地址发送有关文件应视为已送达。
第十三条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业余兼职、保守商业秘密、竞业限制、支付违约金、合同鉴证或者其他内容)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签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社保合同篇7
?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仿佛在平静的湖面投入了一颗石子,在企业和员工中激起层层波澜。一些企业领导因误解、误读新法而忧心忡忡,劳动者对自己的合同和权益也有着这样那样的焦虑。为解决读者们的诸多疑虑,本报特开设答疑热线,读者如有疑问、建议、投诉,可拨打本报热线66538155告诉我们,我们将请有关专家为您答疑解惑。单位要我们重签合同合法吗
陈小姐:我在海口某局工作,新的《劳动合同法》马上要实施了,但是现在单位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要求我们终止现有合同后和劳务公司签定合同,这样合法吗
专家指导: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严格依照现行的《劳动法》的规定来执行。现在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发生一些突击性的裁减人员的做法,有些是不妥当的,比如解雇那些从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员工的工作,中断他们的劳动关系;有些是比较长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今年年底前到期时,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还有的是没有到期,就劝员工自动辞职,把以前的工龄归零。对照现在的《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如果是规模性裁员,就应当依照《劳动法》关于有关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来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和《工会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理由事先告知工会,工会发现有不妥当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该予以纠正。劳动者本人如果认为用人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就可以要求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或者寻求司法救济,申请劳动仲裁和向法院起诉。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用人单位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出现的这些情况有些是为了规避新的《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有些是对《劳动合同法》中比如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理解不正确造成的。
农民工的利益将如何保证
农民工老王:在城市中最大的工人群体是农民工,《劳动合同法》将如何保证农民工的利益
专家指导:这个问题涉及到《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问题。《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比《劳动法》有了很大的扩大,包括了所有的单位用工。《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都受本法调整。农民工虽然是一个很大的群体,但也是《劳动合同法》中所规定的劳动者中的一部分。农民工的一些权益问题也适用于《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
一些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小作坊、小工厂等单位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网络公司黄先生:在公司上班4个月了,还没签订劳动合同,待遇约定也不明确,怎么办
专家指导:在明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后,此种情形将有明确法律可依,在签订劳动合同方面,劳动者依照新法明白自己的权利义务。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三项措施:一是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二是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三是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新法,用人单位未在办理用工手续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待遇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待遇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
为职工买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保安公司陈先生:在公司上班已六七年,单位没给购买过社保,能解除劳动合同吗专家指导:为在职职工购买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不能成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但《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在职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则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五)因用人单位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市民陈先生:自己一直与单位一年一签合同,第二次合同20xx年12月31日到期,20xx年1月1日将续签第三次合同,到时是否可以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专家指导:《劳动合同法
?规定,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劳动合同的,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要从劳动合同法施行后,也就是20xx年1月1日以后开始计算,此前续签的次数不算。
经济补偿金应分段计算
市民何先生:现在与单位的合同期限是20xx年12月1日到20xx年11月30日截止,如果单位在20xx年3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是否要分段计算
专家指导:如果符合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则应当分段计算,即20xx年1月1日之前的经济补偿计算按当时规定执行,20xx年1月1日之后的经济补偿按《劳动合同法》执行。市民田先生:如果公司就是不签定合同,不签的这几个月有没有经济补偿补偿金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专家指导:《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只要用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并不因没订立合同而不存在,用人单位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的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以后,用人单位就要支付两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解雇了这个员工,那么,自用工之日起到解雇时,这个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社保合同篇8
物业公司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经仲裁后,物业公司需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案件经未央区法院审理后,双方已成调解,办案法官提醒,对用人单位而言,不签订劳动合同意味着不少风险。
发生劳动争议 仲裁裁决支付双部工资
王某、李某等人曾就职于西安某物业公司,担任秩序维护部维护员。工作期间,公司均没有和他们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后来,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王某、李某等5人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公司向5人分别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2.2万元,公司不服,起诉至未央区法院。
近日,未央区法院受理了该案,由于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行政庭承办法官畅筱婧决定进行庭前调解,经过释法等工作,双方达成一致,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当即表示回公司筹备资金,当日即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不签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法律风险大
近年来,因未签劳动合同导致的劳动争议案件与日俱增,很多用工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只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由单位持有。这些用人单位错误的认为: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用工协议,劳动法就无法调控;而签订劳动合同后,就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发生诉讼对用工单位不利、不能随意辞退劳动者等。
“不签订劳动合同对用工单位也存在很大法律风险”,办案法官说,对于用工单位,必须要明确几点:首先,未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按照法律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用工关系,即形成了劳动关系,劳动者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有些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将社保费用在工资中一并发放,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因为依法缴纳社保费用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用人单位的此种做法缺乏法律意识。
其实,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若劳动者需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工单位。但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这对用工单位制度管理不利,更重要的是对于涉及商业秘密或竟业限制的劳动者不能有效约束。
最后,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试用不合格予以辞退。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合格,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辞退,且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未签劳动合同,则不存在试用期,用人单位在辞退劳动者时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刻意躲避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不予用工,防患于未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