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合同参考6篇
在制定合同时,职场人都要有着端正的态度,大家都知道不管什么类型的合同,都是具有法律效应的,以下是82秘书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快递合同参考6篇,供大家参考。
快递合同篇1
甲方:____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国内快递运输服务及相关费用结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是甲方根据乙方的月业务总量、信誉度等决定给乙方的一种运费集中结算的书面协议。
二、甲方决定给予乙方账期不超过30天的优惠,提供月结卡,月结卡编号为: 。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同意由甲方为其提供国内快递运输服务,和按本协议规定支付给甲方相关费用。乙方在使用甲方服务时,须使用甲方所提供的专属快递账号,对其负保密责任,对该帐号下发生的全部费用向乙方承担付款责任。
2、乙方在使用甲方快递服务时,须正确、认真、如实填写甲方快递运单,在必要时,应向甲方提供与货物运送有关的资料和文件。
3、乙方应遵守国家对于禁运品的有关规定,并保证所交付的物品或物品中所夹带的物件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或限制运输物及其他危害运输安全的物品,如实申报货物品名等。如因乙方违反本规定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4、发件人采用由收件人或第三方付费时,乙方应承担因收件人或第三方拒绝付费时支付该运费及其他费用的责任。
5、甲方在承诺时间内必须送达乙方快件,甲乙双方收发件人口头约定亦有效。
6、甲乙双方必须互为对方保守商业秘密。
7、双方之权利义务适用甲方国内运单背面所载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乙方责任而造成货物损失的,乙方需按甲方国内运单规定负赔偿责任。
四、费用与结算
1、运价按照甲乙双方约定执行。在本协议书有效期内,甲方保留因特殊情况(如部分地区不能到达转ems)而调整价格的权利,但必须事前与乙方进行沟通,在征得乙方同意之后,方可改发其他方式。
2、约定快递费用:省内 元/1公斤以下,省外(国内) 元/1公斤以下,超过1公斤按每公斤 元收取。
3、如乙方要为所发货物保值时,需同时在甲方提供运单中的“保值事项”一栏中勾中“保值”项,并注明保值金额,即乙方货物的据实声明价值。若快件在甲方运输过程中丢失,则甲方需按照乙方保值金额进行赔偿。
4、乙方可以选择方式付费:
□ 寄件人付费(□现付/□月结) □ 收件人付费
5、甲乙双方以乙方提供的费用月结对账单做为每月双方对账依据,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每次服务时提供的运单联作为对帐依据。
6、结算时间:运费采用月结方式的,甲方于每月5日前,把上月账单递交乙方。乙方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并书面或电话回复甲方,否则甲方视为乙方已确认无误。核对无疑后,甲方带发票交付乙方,乙方在账单报销出来后通知甲方人员进行结算。
7、结算方式:(请根据本公司情况选择合适的`付款方式前打“√”)
(1)现金支付:我司将派专人并持盖公章《委托收款函》原件前来贵公司收款。
(2)现金存款或网上支付:付款后请保留银行水单,复印件交我司业务员或传真我司销账。
(3)支票或电汇:请按一下资料填写收款人和收款账号。(特别提醒:没有我司有效《委托收款函》原件的任何人员无权代收我司月结现金或支票款项,否则,由此产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甲方视为该运费尚未支付,乙方须无条件支付该运费)
以下均为我司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现金付款):
账号:
户名:
农业银行(现金付款):
账号:
户名:
中国银行(电汇付款):
公司名称:______物流有限公司(此账户请出具“转账支票”)
开户银行:
账号: 见后,方可进行结算。
五、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本协议到期,双方均无提出异议,则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以一年内为期。
六、除按本协议第四条第8款之规定甲方单方终止协议外,在协议执行期间,任何乙方如提出修改或终止本协议,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于协议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七、违约责任
1、甲方须保证乙方快件的顺利到达(不可抗因素除外),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所寄邮件、包裹丢失,甲方按每票100-1000元赔偿乙方;若乙方在快件约定保值金额,则需按照乙方保值金额进行赔偿。
2、甲方须保证乙方快件准时到达(不可抗因素除外),甲乙双方在快件寄发之前若有约定到达时间,甲方必须在约定时间内送达,口头约定亦有效;若因甲方未按约定及时送达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则甲方需按照乙方保值金额或快件签订金额的千分之五进行赔偿。
八、其他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快递服务价格表》、《快递国内运单》及其他与运送有关的规定均被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双方若有需要改变公司名称、联系付款或需搬迁离开原所在地以及其它可能影响本协议执行的变更时,均应于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须由变更方承担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3、本协议下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仲裁组织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地址: 地址:
快递合同篇2
申通快递公司服务合同
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是“申通快递”品牌及有关商标的合法持有人,该品牌和商标由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授权加盟“申遒快递”网络并独立承担责任的快递服务单位在提供快递服务中使用:
本合司的快递服务是接受托运入(寄件人)委托,承担递送快件物品义务,并收取相应快递服务费用的单位。
本合同的托运人(寄件人)是委托快递服务单位递送快件物品并支付快递服务费用的单位或者个人。
为了明确快递服务中双方的权利义务,托运人(寄件人)和快递服务单位特约定如下条款:
一、托运人(寄件人)权利和义务:对交寄的快件物品可以自愿选择是否保价;获得快递服务单位安全、及时的快递服务;交寄快件物品不属于国家禁止寄递范围,并进行妥善包装;诚实告知交寄快件物品的状况;准确、工整地填写快递详情单,并依照相关规定出示有效证件。
二、快递服务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依法收寄快件物品,并根据约定提供安全、及时的快递服务;对信件以外的快件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当场验视,对禁寄及拒绝验视的有权不予收寄;向托运人(寄件人)提供自交寄之日起一年内的查询眼务。
三、因自然性质,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寄件人)或收货人的过错,造成所交寄快件物品毁损灭失的,快递服务单虚不承担赔偿责任。对特殊性质的快件物品(如重要物品,易损坏的物品等),托运人(寄件人)应做特殊处理,并向快递服务单位作出特别声明,或实行保价措施。
托运人(寄件人)违规交寄快件物品或包装不善导致快递服务单位物品或第三人物品等损失的,托运人应当向快递服务单位或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保价条款:托运人(寄件人)可根据交寄快件物品的重要性、易损性等,自主选择保价或不保价快递服务品种。
如托运人(寄件人)对交寄快件物品选择不进行保价,则双方确认交寄快件物品实际价值不超过其支付的快递费用5倍。选择不保价服务品种的,如交寄物件物品毁损灭失,按照双方在快递详情单上的约定进行赔偿,如双方没有约定,按照最高赔偿标准不超过托运人(寄件人)已支付快递费用的5倍赔偿。
选择保价服务品种的,双方确认交寄快件物品实际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若快件物品毁损灭失的,则按实际损失赔偿;保价费按照所保价快件物品价值的1%-3%计收,托运人在向快递服务单位办理保价手续时,应当向快递服务单位交付能够证明快件物品价值的有效凭证,经快递服务单位的查验确认,取得快递服务单位开具并盖有公章戳记的保价单据。
五、送达时间:快递服务单位可以与托运人(寄件人)约定送达时间,没有约定的.依快递服务标准规定。如快件物品被确认属于延误并造成托运人(寄件人)损失的,快递服务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没有约定赔偿标准的,按照相关法律或快递服务标准执行。
六:查询:快递服务单位向托运人(寄件人)提供自托运物品交寄之日起一年内的查询服务,查询时托运人(寄件人)应提供详情单副本及支付快递费用的凭证。
七、索赔约定:托运入(寄件人)要求索赔应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提出。如托运人(寄件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索赔申请,则双方依本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终止。
快递服务单位只对交寄快件物品的本身价值依照本合同进行赔偿,双方确认由于快件物品毁损灭失所引起的托运人(寄件人)的其他损失(包括期待利益),不在赔偿范围。
八、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快递服务单位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和快速行业服务标准规定执行;双方也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十、快递详情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自托运人(寄件人)、快递服务单位收寄人员在快递详情单上签字(盖章)或物品实际交寄后生效。
快递合同篇3
甲方:百世汇通快递青岛李沧站
乙方: 身份证:
乙方在全面了解甲方的经营状况、运作模式等基础上,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服从甲方统一品牌、统一公司形象、统一运作模式、统一价格结算、统一服务标准等有关规定,申请作为甲方的加盟承包商,双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经营范围及特别约定
1、甲方授权乙方在 省 市 (区/县)双方确认的区域范围内经营取派件(操作区域明细见附件),乙方不得超出此区域经营业务,业务经营范围不得超过甲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快递公司承包合同样本。乙方变更、新增经营场所以及在甲方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均需及时(最迟两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2、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从事业务,乙方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行活动,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第二条 合同变更、终止和续签
1、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签署后按规定或约定时间内乙方须将风险保证金、首次物料费汇入甲方指定账号,如违反则视同合同未生效。
3、在合同正常执行期间,如乙方提出终止或变更,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继续保障操作,最长不超过30天。甲方确定乙方停止操作后,在30天内与乙方清理完毕所有的账务。如乙方故意拖欠甲方费用,自停止货物操作之日起,每日按甲方提供的欠款数额收取乙方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4、双方终止合作并解决完所有争议后,甲方抵扣乙方所欠费用后将剩余的保证金、于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乙方。
5、合同签订后,若乙方在合同生效协议时间内仍不能运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6、合同期满后,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为甲方的加盟承包商。
第三条 相关费用及支付
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当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 元作为保证金,以确保乙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双方合作中,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量要求乙方增加保证金,按日均到付代收金额的3倍增收,但最高不超过月代收货款总额的50%。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规范经营,维护汇通快递的声誉,如果出现丢件,损坏件,不及时派送,以及引起客户投诉的,甲方有权让乙方承担相应的费用,或从保证金中扣除。
5、乙方在签订合同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运营所需的物料费__ _ _ 元。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在开展门到门服务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 “汇通快递”的'形象、声誉,切实保障双方的利益,严格保守商业秘密。
2、甲方对乙方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指导使用相关软件、系统等;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操作规定、考核要求和服务规范等,如乙方达不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或在本合同指定区域内,甲方可增设加盟商,该加盟商须与甲方直接签订加盟合同。
3、乙方须接受甲方统一管理与业务指导,并承诺无条件实施约定服务区域内的派送(详见附件),及时、高效完成甲方赋予的任务,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理由加以拒绝或延迟派件义务。
4、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百世汇通快递相关操作规定和汇通总部的网络管理规定,乙方将已派送货物签单全部返还甲方;甲方对乙方的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56、乙方使用甲方工作单承揽的业务,必须通过甲方承运,不得通过其它快递公司或货运代理承运;除到付运费和代收货款外,送货方不得向收货人收取任何费用。
6、乙方对消费者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对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因乙方的原因,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投诉的,甲方认为乙方确有过错,甲方直接向消费者偿付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
7、因乙方或其职员的故意或过失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或者存在其雇员违法或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此使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
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甲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乙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有权要求其赔偿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9、乙方的经营风险、法律责任和所加盟经营区域的业务开发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有关或相关连带责任。
1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乙方及其雇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 结算条款
1、代收款与其它费用分别结算。乙方将当天收到的代收款及时存到网银账户,最晚不得超过次日12:00,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拖延或抵扣,存款的同时需要向甲方提供存款项目明细。
2、到付款、派送费、保险费、到付款税金,甲方每月与乙方结算一次,结算周期为1-31日。
3、结算业务时,如发生价格纠纷、服务质量纠纷、服务事故等情况,责任双方已协商一致的应在本月结算完毕。如果纠纷、事故未能解决或双方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相关问题件的费用结算顺延至纠纷、事故解决后再行结算,最迟不超过结算期满后1个月,不得影响其它正常件的结算。
4、乙方购买甲方工作单、物料、装备时,应先将款项存入甲方网银账户,甲方确认到款后再行发货。
5、乙方账户
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将风险保证金、网络结算预付款等费用支付给甲方以及签约后7日内仍不能运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按照保证金的50%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运单,每丢失一份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元/单的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已派送货物乙方不能按规定返回签收单的,乙方承担50元/单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无法收款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使用甲方工作单承揽业务,若未通过汇通快递转运的,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500元-1000元。
4、乙方不能按照规定返回到付款、代收款的,甲方将根据200元/天的标准进行处罚。超过2天未返款的,甲方暂停合作;超过7天未返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保证金不予返还。
5、因派送方责任造成货物延误、丢失或破损的,严格按照《汇通网络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确定责任及赔偿,责任方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按照裁定的应赔付总额赔偿给受损方,延期赔偿的,每迟延一天支付给损失金额1%的滞纳金,超过15天没有赔偿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保证金不予返还。
6、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制定的考核标准和操作要求,如考核不达标或操作不能达到的应在一周内整改,一个月内仍不达标,对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并无需向对方进行赔偿或补偿。
第七条 风险转移
货物交接后,由接收方对货物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破损、丢失等)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附件以及甲方在管理过程中公示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发文是本合同的有效补充,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附加,所附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快递合同篇4
发货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利于双方业务的发展,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一、中通速递详情单:
中通速递的运单是为发货人准备的,具有契约性质的,不可转让的运单。当发货人以物品所有人或代理人的名义项填写本运单,并签字署名后即表示接受和遵守本运单背书条款的各项填写本运单内容,并受法律保护。
注意事项:
1. 填写中通速递详情单前,务请认真阅读该单后面的“用户须知”。
2. 请完整并如实填写详情单内项目。
3. 为便于快件的迅速投递和联系,请务必提供收件人和领件人的手机号码、电话号码。
4. 快件内请勿夹寄现金、危险品及任何禁寄物品。
5. 邮政法规定的:书信、各类文件、各类单据、证件、各类通知、有价证券等,请勿交本公司寄递。
二、发运人和承运人的责任及承诺:
1、甲方及其委托的代理人保证所委托发运的物品是符合国家法律及运输部门能接受的、不违背承运人意愿的物品。
2、甲方对委托承运的物品应妥善包装,且必须符合物品安全运输的要求,对特殊性质的物品(如生要物品,易损坏的物品等),甲方应做好特殊包装,并向承运人作出特别声明,或实行实际保价措施。
3、甲方必须在《中通速递详情单》上用正楷汉字(国际件以英文)详细填写发运人及收货人的全称姓名、部门地址、联系电话等要件。
4、甲方承认中通速递有权放弃或拒绝不适宜速递方式运输的,有意或无意隐瞒物品真实品名及价值及国家法律明令禁止携带、邮寄、运输的物品,一旦违反,发运人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
5、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保证接受和支付中通速递所公布的物品运价及其相关的包装,仓储和退运费用。
6、中通速递公司在原有收费标准基础上根据客户要求,需要保价则按申报实际价值加收3%保价费,寄件人默认中通速递公司为其保价最高限额500.00元(保价费15元)。
三、被承运物品的知情权:
中通速递有权获知被承运物品的性质,品名数量及生量等,协助有关政府部门和运输部门对承运的物品进行检查或查处。
四、被承运物品的置留权:
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承运合同规定支付应付运费及相关费用,则承运人在没有取得有效担保之前,有权置留所承运的物品,并保留对发货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追偿权,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五、负责条款:
1、中通速递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遗失、毁灭或没收不负责任,如战 争、恶劣天气、航班延误、坠机、火灾、水灾及自然或人为的严重灾害及无法控制的各种情况或由于发运人的原因造成的没收均不负任何责任。
2、中通速递对由于物品运送的延误或遗失所造成的间接损失或其它非主体性的损失不
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速递对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运送错误及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1)由于发运人的原因,如地址填写错误或不全;收件人地址变更或无法送达的地域等。
(2)由于发运人所委托运送的物品本身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所明令禁止的,如
易燃、易爆、易污染、易腐蚀、有毒的各类粉剂、水剂及其它违禁品。
(3)由于发运人未经声明及包装不当所引起的各种损失。
六、 赔偿限额:
1、对未经保价的物品均按每件邮资的3倍(最高不超过500元)赔偿。
2、对保价的物品按实际保价金额赔偿(最高保价额限人民币贰万元)。
3、特殊物品(不包含其商业价值),若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的赔偿,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物品的实际保价金额赔偿。
七、索赔:
1、任何索赔必须在交寄后30天内(以本单所填日期为准),由发运人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运人,同时必须出具此详情单第三联原始副本及支付的费用收据。索赔的`要求只有在运费已支付的情况下方可被接受,超过规定期限将视为发运人已认可所委托运送的物品完成了全部程序而放弃追赔的权力。
2、人在提出索赔的同时,有义务继续承担并偿付所欠承运人的运费,发运人无权从中扣除申请赔偿的款项。
八、适用范围:
1、以上所列条款适用于所有享有中通注册商标使用权及经营代理权的公司或其它的指定代理人。
2、中通速递与发运人之间所签定的所有协议均应符合双方利益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接收所在地区仲裁机构的裁决。
九、合作单价及结算方式:
1、合作单价按照乙方提供的附件《**速递价格表》计费,如甲方每月发件量大于200件或总重量大于300公斤,乙方在此资费基础上按照首重0.5元、续重0.5元的标准降低单价;如甲方每月发件量大于300件或总重量大于500公斤,乙方在此资费基础上按照首重1元、续重1元的标准降低单价。上述单价均未含发票税费。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快递费按月结算。每月3号前将上月的快递费全部结算给乙方。
十、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快递合同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承包区)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甲方授权乙方经营复兴片区的快递业务,承包期为2年。
一、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派送完成所承包区域的派件,甲方支付乙方每票1.5元,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没有送到或遗失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所收快递业务必须按照双方协商的价格按时送到甲方公司上交,乙方必须按照邮政法邮寄业务,如有禁忌品后果自负。
三、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再经营其它快递公司业务如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四、甲方在授权其内必须保障对乙方所经营区域的快递业务的正常运转,甲方在两年内不得收取乙方其它任何费用,为了保证甲方的市场,乙方必须交纳甲方保证金两千元。
五、甲方授权其内不得在乙方所承包范围内开设任何分部及代理商。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双方如有争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已此协议作为起诉依据。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快递合同篇6
甲方:身份证:乙方:身份证:乙方在全面了解甲方的经营状况、运作模式等基础上,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服从甲方统一品牌、统一公司形象、统一运作模式、统一价格结算、统一服务标准等有关规定,申请作为甲方的加盟承包商,双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经营范围及特别约定
1、甲方授权乙方在派件(操作区域明细见附件),乙方不得超出此区域经营业务,业务经营范围不得超过甲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乙方变更、新增经营场所以及在甲方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均需及时(最迟两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2、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从事业务,乙方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行活动,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第二条合同变更、终止和续签
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签署后按规定或约定时间内乙方须将风险保证金、首次物资费汇入甲方指定账号,如违反则视同合同未生效。
3、在合同正常执行期间,如乙方提出终止或变更,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继续保障操作,最长不超过30天。甲方确定乙方停止操作后,在30天内与乙方清理完毕所有的账务。如乙方故意拖欠甲方费用,自停止货物操作之日起,每日按甲方提供的欠款数额收取乙方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4、双方终止合同并解决完所有争议后,甲方抵扣乙方所欠费用后将剩余的保证金、于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乙方。
第三条相关费用及支付
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作为加盟费,以确保乙方获得该区域范围的xxx快递业务的经营权。
2、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规范经营,维护xxx快递的声誉,如果出现丢件,损坏件,不及时派送,以及引起客户投诉的,甲方有权让乙方承担相应的费用,或从遗失风险押金中扣除。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在开展门到门服务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xxx快递的形象、声誉,切实保障双方的利益,严格保守商业秘密。
2、甲方对乙方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指导使用相关软件、系统等;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操作规定、考核要求和服务规范等。
3、乙方须接受甲方统一管理与义务指导,并承诺无条件实施约定服务区域内的派送(详见附件),及时、高效完成甲方赋予的任务,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理由加以拒绝或延迟派送义务。
4、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xxx快递相关操作规定和xxx总部的网络管理规定,乙方将已派送货物签单全部返还甲方;甲方对乙方的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5、乙方使用甲方工作单承揽的业务,必须通过甲方承运,不得通过其它快递公司或货运代理承运;除到付运费和代收货款外,送货方不得向收货人收取任何费用。
6、乙方对消费者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对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因乙方的原因,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投诉的,甲方认为乙方确有过错,甲方直接向消费者偿付的,甲方有权直接从遗失风险押金中扣除。
7、因乙方或其职员的故意或过失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或者存在其雇员违法或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此使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
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甲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乙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有权要求其赔偿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9、乙方的经营风险、法律责任和所加盟经营区域的业务开发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有关或相关连带责任。
1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乙方及其雇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结算条款
1、代收款与其它费用分别结算。乙方将当天收到的代收款及时存到网银账户,最晚不到超过次日12:00,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拖延或抵扣,存款的同时需要向甲方提供存款项目明细。
2、到付款、派送费、保险费、到付款税金,甲方每月与乙方结算一次,结算周期为1日。
3、结算业务时,如发生价格纠纷、服务质量纠纷、服务事故等情况,责任双方已协商一致的应在本月结算完毕。如果纠纷、事故未能解决或双方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相关问题件的费用结算顺延至纠纷、事故解决后再行结算,最迟不超过结算期满后1个月,不得影响其它正常件的结算。
4、乙方购买甲方工作单、物料、装备时,应先将款存入甲方网银账户,甲方确认到款后再行发货。
第六条经营权的`转让
1、本合同是甲乙双方基于彼此信任而签订,除乙方违规操作或者条件发生变化不再适合作为xxx快递加盟成员,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将乙方经营区域的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2、乙方因投资发生变化、人员结构变动、经营不善等原因需要转让经营权的,得提前日向甲方申报,待甲方审定后方可办理手续。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将风险保证金、网络结算预付款等费用支付给甲方以及签约后日内仍不能运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按照保证金的50%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运单,每丢失一份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元单的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已派送货物乙方不能按规定返回签收单的,乙方承担50元单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无法收款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能按照规定返回到付款、代收款的,甲方将根据200元天的标准进行处罚。超过2天未返款的,甲方暂停合作;超过7天未返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保证金不予返还。
4、因派送方责任造成货物延误、丢失或破损的,严格按照《xxx网络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确定责任及赔偿,责任方在事故发生之日起日内按照裁定的应赔付总额赔偿给受损方,延期赔偿的,每迟延一天支付给损失金额1%的滞纳金,超过15天没有赔偿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八条风险转移货物交接后,由接收方对货物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破损、丢失等)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附则
1、本合同附件以及甲方在管理过程中公示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发文是本合同的有效补充,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附加,所附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以下是双方签字盖章处,无正文。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