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伤害事故心得体会7篇

时间:2025-07-09 12:07:14 分类:心得体会

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发现自己的不足并制定改进措施,心得体会能让我们从不同的角度看待问题,拓宽视野,下面是82秘书网小编为您分享的重伤害事故心得体会7篇,感谢您的参阅。

重伤害事故心得体会7篇

重伤害事故心得体会篇1

近期,学习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有如下几点体会:

一、意外事件。中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责任。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责任承担。

二、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三、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责任,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四、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能力,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

五、学生自杀、自残。学生的自杀与教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自杀与教师的行为有无一定因果关系;二是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教师毫无根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强迫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自杀,教师自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学生考试作弊,被监考教师当场抓往,学生因羞愧而自杀,尽管教师的行为与学生自杀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承担责任。

六、教师上课期间离开教室。教师在上课时随便离开课堂,期间学生打闹造成伤害,学校责任所负的大小,主要决定于学生的年龄对该行为后果的判断能力。

七、学生上下学发生伤害事故。我校是寄宿制学校,学生每周上下学,是维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起点和终点,这时学生的双亲对其子女的保护监督基于亲权关系,而学校教师也必须加以指导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但每一位学生在上学时从家中出发到学校放学时由学校出发回到家中,期间的安全,除有特殊情况外,应由学生个人及亲权等保护者负担责任。如果学生集体上下学是学校规定,则可解释为学校已介入学生上下学的生活领域。这时,学校在法律上对于集体上下学就有安全维护的义务。

总而言之,中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损害或致他人损害,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多少责任?应视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其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学校方面是否应当为去或留校活动的所有学生承担责任,而在于学校事先是否承担了对这种活动管理监督的责任。

重伤害事故心得体会篇2

上周,我们学校组织学习了《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通过这次的学习,使我自己对安全认识又提高了一个层次。学生生命如同含苞花骨,娇嫩脆弱。为了让学生安全、幸福、健康成长,我再次认识到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性。

首先,作为一线教师的我,在以后的教学工作中应把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在我们的英语教学中,通过每个单元要学习的内容把安全教育渗透进课堂,譬如:交通安全、人身安全、食品安全等。要时时刻刻让学生有安全意识,要高度重视学校安排的安全教育工作,事关千家万户,责任重于泰山。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首先要为学生提供安全的生存空间,建立安全有序的生活、学习环境。确保学生健康、幸福成长,这既是一个教师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家长们的愿望。

其次,要负起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职责。安全教育工作是一个班级最重要的事情,作为班主任,我们有责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我们教师既要教书,更要育人。教师工作是一个特殊的职业。教师在教给学生知识的同时,也要肩负起保护学生的职责,并且,教师自身的言行也将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学生。因此,我们作为教师必须首先树立起安全意识,重视安全教育,并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学生安全教育建立良好基础。

重伤害事故心得体会篇3

车间是企业生产任务的主要执行者,也是确保安全的关键责任人。车间的安全建设在企业的安全管理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我谈一下车间安全管理建设方面的意见。

企业稳定、安全的工作环境是我们每一位员工所共同创造的。提高人员素质是安全管理的根本,抓人员的安全素质要从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这三点做起。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具体方面做起:

1、在班前会上,各班要在安排当日工作任务的同时,向成员提出需要安全注意事项;在班后会上,应对当日班组管理的安全情况作出小结。坚持天天召开两个会,天天敲响安全警钟,久而久之使得员工树立安全意识,只有安全意识提高了,我们才能在生产中真正对待安全工作。

2、各班要在工作闲余时间充分学好安全知识和掌握工作要领,把公司的安全制度铭记在心,并且掌握一些相应的急救知识。

3、要保证施工操作安全,仅有安全知识是不够的,还必须有精湛的专业技能。车间要不定期举办专题学习班,班组也要定期组织学习,每个人都必须参加。不定期举办一些竞赛活动,鼓励优胜者。同时给落后者一种压力和鞭策。

4、健康的设备是车间安全生产的基础。车间的安全一定要把设备管理作为重点,着重抓好设备巡查工作。首先操作人员要在操作前对设备进行检查,发现缺陷后必须马上通知检修。其次检修人员要坚持每周巡查设备,一旦发现缺陷,检修人员须尽快赶往现场处理。

重伤害事故心得体会篇4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从源头上对学生和幼儿的安全进行管理,如何应对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明确法律责任已经迫在眉睫。

最近,我们学校组织学习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是本人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心得体会。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内容全面,既规定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与管理要求,也规定了校园周边安全管理职责与管理要求,涵盖了中小学安全工作的.各个方面;它还注重制度建设,规定了有关部门关于学校安全管理的联席会议制度,设专章规定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它还有较强的针对性。认真总结近年来新出现的学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和特点,力求进行有针对性的规范。它的规定非常具体,可操作性很强。

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中,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承担。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断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但实际上,学校即使无过错或责任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家长仍然会向学校要求经济赔偿,即使对簿公堂,从“无责与公平原则”出发,学校也常常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中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责任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责任,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责任,细化了学校管理责任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来源。《方法》实施以来,依法处理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实践表明,制定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可行的。

“防患于未然”,把事情处理在萌芽状态,对于抓安全工作尤为重要。作为战斗在教育战线上的一名教师,我会依法履行自己的安全管理职责,与其他教师一道,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认真为学生服务,切实保障学生的安全。

重伤害事故心得体会篇5

20xx年刚刚开始,茂化建出现了检修解析气压缩机损坏十字头的设备安全事故,齐鲁北岳出现了vpsa产品氢压缩机活塞撞缸的设备安全事故,出现这样的两起设备安全事故,对我们产生触目惊心的感觉,对我们起了警示作用,让我们对设备安全事故敲响了长鸣的警钟,针对这两起设备安全事故,个人谈谈我的心得体会。

这两起设备安全事故都是大型的机组,这就惊醒了我们干大型机组的时候,不能马虎大意,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对设备负起责任心,同时设备才对我们负责人。这两起事故都不是技术难题的事故,而是责任心不强,操心不够引起的事故。比如说,茂化建出现十字头损坏事故,就是由于不按检修规程检修,检修规程要求检修必须停电的,盘车电机没停电,造成盘车撞坏十字头,不停电还有一种安全隐患,就是有可能漏点电死人。

检修压缩机的时候就不能用电动盘车,惠州他们检修的时候也有人提议用盘车电机盘车的,结果人家不同意,就可以避免盘车损坏十字头的现象。还有,检修规程明确要求活塞一级一级拆除,而茂化建是三级一起拆除,容易引起其他十字头的损坏,严重违反了检修规程。活塞杆和十字头的距离本来就小,三个不容易控制掌握他们之间的碰撞,三个一起拆,结果碰坏了十字头。再者,大型关键机组检修,没能落实海南炼化的三级确认体系,单元设备员和机动部工程师必须到现场监护,起到监督保护的`作用,检修单位没能及时通知单元和机动部去现场把关、监护,造成了十字头损坏的事故,所以说以后检修机组必须叫单元和机动部去现场确认、把关、监护。

齐鲁北岳的.纯粹是责任心不强,拆装活塞的吊环竟然忘记拆除,留在设备本体内,是严重的不负责任的表现,就像医生给病人做手术,东西竟然忘记在人体内一样,后果很严重。而设备第一次开起来的时候就有撞击声,本来就不应该再开,而齐鲁北岳人员判断是液击引起的声音,就出现了判断错误的表现,从而引起开启第二次的时候撞缸的设备安全事故。液击的声音都不是响在缸头上的,应该是响在气阀上的,所以出现了严重的判断错误,进而引起第二次开机撞缸。还有检修往复机,测量活塞测量活塞间隙的时候就不能用深度尺测量活塞间隙,应该用压铅丝的方法测量,因为用压铅丝的时候容易能检测到活塞上面有吊耳,从而避免活塞撞缸的事故,所以说以后检修机组必须按照检修规程检修,不能违章作业。

再者,检修设备还是没能执行海南炼化的三级确认体系,检修完后封缸头,必须联系单元和机动部工程师去现场确认,才能封缸头,避免设备事故的发生。所以说,以后检修机泵必须按照检修规程检修,该确认就确认,该请示就请示,觉不能随心所意。我们单位施行的检修作业销项法是很好的检修规程,严格执行三级确认,该签字确认就签字确认,绝不能马虎大意。

针对这两起设备安全事故,我觉得以后检修机泵必须施行销项作业法,做到每一步都要签字确认,加强责任心,避免设备事故的发生。另外检修机泵是团体作业,必须团结协作好,互相沟通互相配合,绝不能隐瞒包庇,否则容易出设备、人身安全事故。设备出不起事故,人身也出不起事故,安全警钟警示长鸣。人身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设备安全事故也一票否决制,出现设备安全事故和人身安全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要起到警示惊醒的作用,从别人的安全事故中总结经验,不要让别人学习我们的安全事故,我们也不能以身试法,去违章出现安全事故。因为安全事故人人出不起,出了安全事故,小则损坏设备,大则损害人身。

通过这两起事故的学习,我们应该起到警示惊醒的作用,避免我们以后检修设备出现类似的设备、人生事故,我们因该举一反三,联系到我们平时的检修工作中去,我们检修氢气压缩机的时候,也有过出现电机驱动端轴承箱没有加油的现象,幸好开机之前多问了一句:驱动端轴承箱加油没有?当时有人说加了,但是进一步去落实还是没有加油,从而避免了一起设备没加油可能引起的抱轴事故。所以说,我们以后检修设备必须严格检查落实,加强责任心,多操心,多问一句,就有可能避免设备事故的发生。

重伤害事故心得体会篇6

本学期我校在政治学习中学习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此次学习深有体会。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分清责任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责任?如果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学生承担责任?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责任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有限的管理责任。我由学习感触到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承担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断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1、意外事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责任。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责任承担。

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责任,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4、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能力,这是其一;

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还提醒我们,如果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或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完全推给学校,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依法起诉。每位教师都要牢记:当学生发生伤害事故时,要及时通知家长并紧急救助。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避免了老师、家长和学校之间不必要的扯皮。也让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在校期间听从老师的教导,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如果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或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完全推给学校,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依法起诉。

重伤害事故心得体会篇7

日前,我班组织学习了《xx省电力公司两起人身触电死亡事故》安全事故通报,事故主要原因是作业人员未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按章作业,工作负责人现场查勘不到位。此次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安全管理的一系列问题,凸现了工作负责人安全责任不清,现场不进行查勘,作业电工缺乏基本的安全技能,不能正确的停电、验电、挂接地线。事实再次证明,如果对危险点不预测、不防范和控制,那么,在一定条件下,它就可能演变为事故,后果不堪设想。通过学习,再次强化了大家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并切实落到日常行动中。

通过学习,现体会如下:

1、作业人员严重违章,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不验电,不挂接地线的情况下进行上杆作业,严重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2、对线路设备不熟悉。日常对设备管理不到位,消缺管理不及时,判断缺陷不准确。日常的设备巡视过程没有认真,致使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没有及时解决,为此次的事故埋下了严重的导火索。

3、危险点分析与预控措施流于形式,现场查勘不到位,漏列了重大危险点(现场该线路上有8家双电源用户)作业人员现场操作不按要求执行,危险点控制措施形同虚设。

4、安全工具,防护用品的配置工作未落实到位,对绝缘棒,验电器等绝缘工具的日常管理不完善。

5、在该工作中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未落实,工作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差,安全学习流于形式。

通过此次事故的发生,我们应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结合我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该加强安全技术培训和设备全过程管理以及事故通报的学习,提高我们的安全思想素质,做到安全无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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