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子问讲座心得体会优质6篇
在日常生活中,心里的一些想法可以用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出色的心得体会往往更能给人带来启发和影响,82秘书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鲁子问讲座心得体会优质6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鲁子问讲座心得体会篇1
处于信息化高速发展的时代,宣传营销无处不在,各种经营信息通过广告投放,媒体宣传等多种传递载体来提升自己的影响力。当然医院也不例外,医院是一个系统,并且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也需要通过宣传营销来提高自己的影响力。
20xx年x月x日,医院宣传科邀请了大学人文学院的王教授为我们进行了关于医院宣传营销策略的讲座。他主要为我们讲述了医院新闻宣传工作的主要途径、医院营销四个基本点及操作策略。医院可以通过增强意识,主动宣传;关注热点,多途径宣传;利用节日,巧妙宣传和科学选择媒体,强化宣传效果等。他通过很多生动的实例和深入浅出的分析让我们了解到医院宣传营销要通过内部宣传和外部宣传相结合的重要性。x教授热情洋溢的讲座,让大家都很激动,很受用。
从x教授的讲座中,得到的心得有:
1、医院的发展必须全员营销,就像x教授所说的,要让职工把医院当做自己的医院,把一医院当成自己的家,要有为医院工作就像是为自己工作的热情。只有让每一位员工确立了这一理念,才能把自己融入到医院的整个服务中去。
2、营销最重要的环节是服务,只有把服务提升了,才能有益于医院的发展,患者来医院的目的是治疗疾病,医院除了要有一流的医疗团队和技术水平,医护人员的态度也直接影响着患者对医院的整体形象,一个完善的服务体系,让患者有好的口碑,是医院一张无形的名片。
3、各岗位工作人员要提高能力,满足岗位需要,给自己准确定位,为医院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因此,医院只有在真正做到以患者为中心,实施人性化服务,做好各方面的同时,让职工对于医院营销的认识不断增强,改变观念,并通过切实可行的宣传营销手段,让医院有了根本性的提升,就有信心能让医院快速地提升业绩,影响力和竞争力。
鲁子问讲座心得体会篇2
为了提高我校教师团队执行力,着力打造沿河品牌学校,促进学校更进一步的发展,学校安排于20xx年11月14日下午,听了由深圳道弘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孙老师主讲的“执行力与学校发展”的讲座。其中谈到的执行者应当具备的六心——爱心、公心、责任心、宽容心、平常心、律己心。“爱心”放在首要位置,让我感触很深。
作为一名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执行者,在教育教学中,如何深刻领会,始终保持这“六心”,用这“六心”去严格要求自己。从爱心这一层面来说,我的体会是:
一、要热爱自己的事业
“做一天蜡烛,就要发一天光;做一天春蚕,就要吐一寸丝。”这就是我的从教观点。“十年树木,百年树人。”踏上三尺讲台,也就意味着踏上了艰巨而漫长的育人之旅。教师的工作是神圣的,也是艰苦的,教书育人需要感悟、时间、精力乃至全部心血的付出。这种付出是需要以强烈的使命感为基础的,是要以强烈的责任心做代价的。一个热爱教育事业的人,是要甘于辛劳,甘于付出,甘于无怨,这是师德的首要条件。也是一个人从事教育事业的必要的心理准备。
二、要热爱自己的学生
教师必须关爱自己的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他们全面健康地发展。这种热爱首先是温暖的,是充满情感和爱的事业。
作为教师应当多与学生进行情感上的交流,做学生的知心朋友。这种爱也需要教师倾注相当的热情,对他们给予各方面的关注,从心灵上、思想上、身体上、学习上去关心、热爱、帮助、把教学中存在的师生的“我”与“你”的关系,变成“我们”的关系。爱使教师与学生在相互依存中取得心灵的沟通,共同分享成功的喜悦,分担挫折的烦恼。
通过学习,我懂得了怎样去关爱学生。“爱”是一门艺术,能爱是一个层面,善爱则是另外一个层面。作为教师,今后我要努力做到能爱、善爱,去关爱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每一个微小的“闪光点”,要爱他们具有极大的可塑性,要爱他们在教过程育中的主体能动性,要爱他们成长过程中孕育出来的一串串的成果。 “爱”要以爱动其心,以严导其行;爱要以理解、尊重、信任为基础;“爱”要一视同仁,持之以恒;“爱”要面向全体学生。
热爱教育事业是搞好教育教学的基础,热爱自己的学生是搞好教育教学的保证。
鲁子问讲座心得体会篇3
我听了韩学荣教授的心理健康讲座感觉受益匪浅收获很多。
韩老师从健康的定义、健康的标准、健康与不健康的问题等几个方面展开了讲述,感觉老师讲的这些都很贴切实际,很实用,尤其对于我们老师工作压力大,听完讲座心里感觉轻松了很多,感觉比以前更了解自己了。并且在课上听的很轻松没有感觉累,一天时间觉着过得很快。并且在以后教育学生上和自己自我调节上受到很大启示,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在教育学生过程中,不会有万能的、普遍解决问题的办法,教师怎么教要掌握技能和技巧,不要只知道批评,要学会站在学生的角度考虑问题,尊重学生让孩子们喜欢你。学生在喜欢你的基础上,就会对你所教的学科产生兴趣,并且愿意学习,因为兴趣是孩子们最好的老师。
二、在我的心里上,老师的讲座让我释放了很多压力。首先让我知道生活是五颜六色的,当我们工作和生活上有压力时,我们要学会把心思放下来把担子放下来,学会自我调节。另外还要正确认识自己,必须要学会独立生活,在生活中要有最起码的独立性。当我们不能改变环境时,我们要试着适应环境。
总之,人无完人,金无足金,我们在生活工作中该怎么过怎么过,高兴也是一天,不高兴也是一天,为什么不高高兴兴过好每一天呢?
鲁子问讲座心得体会篇4
讲座围绕“保持良好心态,做情绪的主人”这个主题,讲座开始,李教授与大家互动做了热身活动“爱的鼓励”,活跃了全场的气氛。讲座中,李教授围绕心理健康的内涵、大学生存在的主要心理问题、如何调控情绪等方面,旁征博引,侃侃而谈,用丰富的案例、生动的图文、幽默诙谐的语言阐述了“自己才是情绪的主人”,讲座气氛融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讲座结束后,同学们纷纷提问,李教授耐心回答,引导同学们运用智慧的力量保持良好心态,做情绪的主人,做一个幸福的人、快乐的人、和谐的人。双方互动良好,同学们积极性很高。
通过听这次讲座我们都从中了解了很多心理方面的知识,知道了如何更好地去调节自己的心态,学会要怎么去做自己情绪的主人。
首先我们知道大学生存在交际困难,对网络产生过于强烈的依赖性,自我意识,学习与生活的压力,情感困惑和危机等一系列心理问题。在面对这些问题时,我们就必须学会正确的处理。
学会调控情绪很重要,其实情绪如四季般自然地发生,一旦情绪产生波动时,个人会表现愉快、气愤、悲伤、焦虑或失望等各种不怎么做情绪的主人同的内在感受,假如负面情绪常出现而且持续不断,就会对个人产生负面的影响,如影响身心健康、人际关系或日常生活等。
控制情绪的方法有很多,最简单的就是让坏的情绪得以宣泄,比如大喊大叫或者哭出声来;或者是让自己一个人呆一会儿,慢慢平静下来。听一听音乐看看电影也是不错的。还有就是我们应该多交点朋友。
如果有朋友的话,应该多和他们一起玩一下,不管是简单的一起出门逛逛,还是别的,多谈谈心。脾气需要克制,不能想如何就如何。
改变自我情绪,增加自信心的另一种方法就是自己找一句座右铭或对自己说一些自我肯定的话,以激励自我。
另外要让生活丰富起来,可以挑一些自己有兴趣的东西。做一做,有成就感,就有生活的幸福感了,整个人神采也就不一样了。还有我们要记住每个人生活中都有一段低迷的时期,要放宽心,每个人都是这样的,通过自己的努力和朋友的帮助,我们都会走出那段时期的。一定要对自己有信心。
我们要学会用这些方法来帮助自己保持良好心态,控制情绪,做情绪的主人。
学了心理学这门学科的深刻含义,认为学习这门学科是很有必要的,让每一个在本我、自我、超我中不断完善自己,学好这门知识将助人也自助。现谈谈自己的几点体会:
一、在日常生活里,我们会发生很多在人际之间,与环境之间甚至是自我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冲突发生时,我们常常陷入悔恨,自责或是指责他人及环境的痛苦的深渊中不能自拔。比如:与同事之间在工作上发生一些摩擦有时候各自都认为无道理或是没必要,但就是因为谁也放不下面子,谁也不搭理谁,搞得大家在工作中气氛很是紧张。现在我不断在学习中成长,能以平和的心态去处理与同事之间的关系。
二、每一个人在生活中或多或少都带有情绪,这种情绪都被认为是负性的情绪。在工作中或在某些环境里不允许有这样或那样的情绪发生,或会面时有这样或那样的情绪,这时我们会无力去面对,在不经意间,就毁坏了辛苦建立的一段关系。比如:对“愤怒”而言,以前我很害怕这类情绪的发生,在很多时候是避开它,一旦不小心触犯了它时,就会不知所措,要么被“愤怒”操控,失去理智,做出许多事后让我后悔的事,经过成长后,我才发现我的这种对于愤怒的态度及做法,完全是因为对“愤怒”缺少学习和正确的认知所致,以为“愤怒”是一个凶神恶煞似的坏东西,现在才知道我的这些“愤怒”的价值观来源于父母,由于父亲的脾气很怪,很小时的我常常看父亲的脸色行事。如稍有不如意则挨骂,我就是在这样的生活经验里学习关于“愤怒”和“胆怯”的知识的,在学习心理学之前我甚至把我的这种经验中学习的知识又重复于我的孩子身上。
另外,我们要培养足够的亲和能力,有了好的品质,创造亲密的关系能力,提升心和心之间的交会沟通能力,只有这种亲密关系才能使我们心理成长,因为它是滋养生命的最佳营养。在中国这种亲密关系大多数人却从来不会,不具备培养亲密关系的能力。比如:许多家庭,父子(女)之间,母子(女)之间,他们无法进行心与心之间的交流沟通。就因为他们之间不能视为朋友,不能平等的交谈。导致许多家庭都把责任归咎于孩子身上,却从不在自己身上找找问题。这就说明了一个问题,即“能力”缺乏。我将不断的提高心理学的理论知识,同时也运用到实践中去,不断的学习成长,争取做到我好,你好,世界好。搬开别人脚下的绊脚石,就是为自己铺路。
讲座中有一节内容使我感触很深,题目是《别让家庭生病,孩子吃药》,说的是学生成长环境对学生心理活动的影响和人格形成的关系,并关系到一辈子的幸福生活。书中的一首小诗特别引起了我的高度注意:挑剔中成长的孩子学会苛刻,敌意中成长的孩子学会争斗,讽刺中成长的孩子学会羞怯,羞辱中成长的孩子学会自疚,宽容中成长的孩子学会忍让,鼓励中成长的孩子学会自信,赞扬中成长的孩子学会自赏,公平中成长的孩子学会正直,支持中成长的孩子学会信任,赞同中成长的孩子学会自爱,友爱中成长的孩子学会关爱。现在孩子的成长环境对孩子的成长、性格、个性都有决定性的影响,教师和家长应该为孩子创造有利于健康成长的环境。
鲁子问讲座心得体会篇5
6月1日,有“史上最严”控烟条例之称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将开始执行。最近几年,除北京外,为了加快控烟进程,为公众创造无烟环境,全国已经有十几个城市通过立法形式明确规定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就能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控烟法规如何避免沦为一纸空文成为专家和公众关注的焦点。
每次看到这样的“史上最严禁烟令”,总是心中有很多疑惑。那就是,缘何这样的“最严”却往往失效呢?即从梦想到现实的道路上,缘何总是这样的被动呢?其实,可能是由于我们获得了太多的期待,才有了更多的失望。既然如此,如何才能够让这样的“最严禁烟令”获得的“全面禁烟”从梦想走进现实呢?这是我们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因为这样的问题如果不能够落地的话,这样的“禁烟令”往往会沦为一种“纸上谈兵”的把戏,只是增加了我们的笑柄罢了。由此可见,人们看的不仅是广告,更需要看的是疗效。
公共场所禁烟,早就已经成为共识。但是,这样的共识如何落地?需要法治的支撑,北京市出台地方法规,但是,我们更需要全国性法规的支撑。即,只有地方立法,往往会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只有通过全国性立法的推进才能够完善。这不仅是禁烟的基本要求,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因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需要让每个方面都有法可依,禁烟更是应该如此。所以说,如果我们期待着“全面禁烟”的现实能够实现的话,我们就需要这样的过程,那就是此过程中,不断从地方立法到全国性立法递进,让立法完善推进禁烟的进程,从而赢得全民共识的落地。
另外,“全面禁烟”贵在落实。笔者去过很多地方,但是总是能够看到人们在公共场所吸烟。比如酒店和餐厅内,人们吸烟,谁也不会劝阻,因为酒店和餐厅需要的“顾客至上”原则;在高铁的站台上吸烟,也是没有人劝阻,这就是一种失误。即到底能够执行下去的过程。北京市的“最严禁烟令”被外界媒体评价为,除了在家吸烟,都要惩罚。既然如此,当你在北京市走动的时候,是否仍旧看到很多吸烟呢?如果能够看到的话,说明政策的失效的。既然如此,我们就可以说,政策需要落地,关键在于执行,如果不能够执行的话,这样的政策就是失败的。“全面禁烟”就是最好的例子。
由此不难看出,我们如果期待着“全面禁烟”落地的话,需要做的就是一方面立法规范,从地方立法上升到全国性立法;另外一方面就是这样的立法过程之后的执法和落地,只有落地才能够让梦想照进现实。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够慢慢看到“全面禁烟”会呈现一个从梦想到现实的递进过程。
鲁子问讲座心得体会篇6
在这个月的读书学习过程中,我主要对司法考试教材中的刑法学进行了有计划的学习,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法律解释对我启发很大,现在我就把这一解释向大家介绍一下。
根据刑法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审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罪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还应该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不同的罪行的,以自首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轻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罪行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嫌疑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