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监测工作计划6篇

时间:2023-08-09 15:04:58 分类: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类似一种预想,需要为今后的工作任务做好打算,为了保证工作能力的提升,一定要将工作计划制定好,82秘书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j监测工作计划6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j监测工作计划6篇

j监测工作计划篇1

1.全力保证完成例行监测任务。

2.完善实验室和队伍培养,充实队伍,仪器装备。能力建设应引起上级部门及政府的高度重视,按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要求》的总体规划、要分步实施,特别是在人员、经费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强力推进达标建设工作。

3.加强旗县监测站业务指导和培训。20xx年,我站将进一步加强对旗县监测站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特别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旗县空气自动站建设。

5.加快市旗两级环境空气质量在线voc监测系统建设。

6.开展空气预警的组织工作。根据监测站辖区内污染源情况,制定合理的监测仪器配置方案,做好 “软件方面”的技术准备,有针对性地开展空气预警监测培训。

7.进一步推进辐射监测站建设工作。

8.源解析分析结论。根据pm2.5源解析工作方案,20xx年已完成

空气颗粒物pm2.5源解析采样工作。20xx年将开始pm2.5源解析结论工

作.

j监测工作计划篇2

为使统计资料能更实际地反映我市居民的健康状况和死亡原因,保证死亡登记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卫生厅、公安厅、民政厅《关于使用t;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t;居民死亡推断书>及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鲁卫疾控发〔201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使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和开展死因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卫生部门职责

1、各级卫生行政机关

(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医疗卫生机构统一印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领导和督促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级医疗机构开展死因登记报告和统计工作,负责各相关部门及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医疗卫生机构间的协调工作。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 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辖区死因登记报告工作的技术指导,定期对死亡报告进行质控和考核。

(2)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各医疗机构和公安部门的居民死亡报告,做好《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附件3)的审核、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

(3)制定死因监测工作人员技术培训计划,对《疾病和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国际疾病分类标准(icd-10)的推行使用进行培训、指导。

(4)开展死因核实,组织漏报调查;定期与公安、民政、计生等部门及各级医疗单位核对死亡信息,及时做好补报工作。

(5)负责管理发放《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管理和保存好各种死因原始资料和统计资料。

(6)动态监管本辖区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报告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监测结果,同时向下一级机构反馈相关信息。

3、各级医疗保健机构

(1)指定专人负责死亡病例的登记报告工作,对本院医生填报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进行收集、审核、盖章、登记, 7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第二联寄(送)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有计划的对院内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建立全院的死亡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自查,发现漏报的,要及时补报。

(3)向死者家属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第三、四、五联,管理和保存好《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存根和登记簿。

(4)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还负责辖区内医院外正常死亡个案的收集、核实和死因调查工作,凭《居民村居死亡证明》为医院外正常死亡者家属办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在15天内完成审核并进行网络直报。每月将掌握的本辖区内死亡人员名单与乡镇(街道)民政办、派出所、村(居)委员会进行核对,组织、指导责任医生定期了解辖区内居民死亡情况,发现未登记报告的死亡个案,要及时组织开展死因调查,补填《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并向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二)公安部门职责

1、各县(区)公安(分)??

(1)负责判定非正常死亡或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以及无主、无名死亡者的死亡性质,并出具《死因鉴定通知书》《死因鉴定通知书》,死者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口到暂住地)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公安部门的《死因鉴定通知书》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定期向疾控机构提供居民死亡资料,并于次年2月15日前向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上一年度当地人口的统计数据(见附件5)。

2、各公安派出??

严格依据《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第三联,为死者办理注销户口手续和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第四、五联。管理和保存好第三联和登记簿,配合卫生部门的统计人员定期核查。

(三)各殡葬管理部门民政部门职责

1、各殡葬管理部门

(1)凭《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第四联为死者办理殡葬火化手续,对未按程序办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应要求死者家属先补办《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方可办理殡葬火化手续。定期向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居民死亡资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居民火化资料。

(2)、保存好《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第四联,配合卫生部门的统计人员定期核查。

2、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职责

(1)做好辖区范围内各相关部门及村(居)委员会的协调工作,切实为乡镇卫生院开展死因调查及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2) 向群众宣传死因统计工作的意义和殡葬火化办理程序。

(四)村(居)委员会职责

1、负责对本村(居)在医院外(家中、途中等)正常死亡的居民进行初步调查,为死者家属出具《居民村居死亡证明》(附件4),告知死者家属凭此证明到当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及时向当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报本村(居)委居民死亡信息,保存好《居民村居死亡证明》存根,配合卫生部门的统计人员定期核查。

3、向群众宣传死因统计工作的意义和殡葬火化办理程序。

(一)死亡登记对象

发生在本市范围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包括在辖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

(二)居民死亡登记和报告程序

不同情形死亡个案的登记报告程序如下:

1、在医院内死亡或到医院已经死亡的居民以及医疗单位发现在医院出生时有生命现象(即有心跳、哭声、呼吸、随意肌运动或脐带搏动中的任何一项)死亡和至28天内死亡的新生儿,由所在医院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第一联填报单位留底保存,第二联由填报单位每月10日前寄送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三、四、五联交给死者家属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殡葬火化手续和死者家属留存。

发现不明原因死亡病例,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t;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中所规定的报告程序和要求进行报告。

2、在医院外(家中、途中等)正常死亡的居民(包括流动人口),死者家属需携带死者身份证(户口簿)和生前病历(未就医者除外),到死者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口到暂住地)的村(居)委员会申请办理《居民村居死亡证明》。办理《居民村居死亡证明》后,死者家属携带该证明和死者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生前病历(未就医者除外)到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口到暂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第一联填报单位留底保存,第二联由填报单位每月10日前报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三、四、五联交给死者家属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殡葬火化手续和死者家属留存。

3、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者犯罪行为等造成的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以及无主、无名死亡者,由公安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后出具《死亡鉴定通知书》《死因鉴定通知书》,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公安部门的《死亡鉴定通知书》《死因鉴定通知书》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居民死亡证明(推断)书》)。死者家属凭盖章后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办理注销户口、殡葬火化手续。

未知名尸体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调查未知名尸体身份工作规定》进行尸源辨认、销户及火化等工作。

4、在外地死亡并火化的死亡个案,死者所在的村(居)委员会,要及时电话报告当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通知死者家属前来办理《居民村居死亡证明》,告知死者家属凭此证明和生前病历到当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凭《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第三联办理注销户口手续。必要时,村(居)委员会和乡镇卫生院要进行入户调查。

5、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还应填写《孕产妇死亡登记副卡》(附表7)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副卡》(附表8)。

(三)在死亡个案漏报调查以及各部门间死亡信息核对时发现的漏报个案,由上述规定的责任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补登、补报。

(四)死者家属需对《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进行确认,并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第二联背面签字;如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代办人需出示自己的身份证、死者的身份证(户口簿)、生前病历(未就医者除外)。

(五)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公安部门出具的《死因鉴定通知书》和村(居)委员会出具的《居民村居死亡证明》必须盖有公章,否则无效。

(六)流动人口可以先凭医疗机构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办理殡葬火化手续,然后再回原籍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七)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医疗机构应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在家(或单位、旅馆等公共场所)正常死亡者,由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生根据死者家属提供的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证明、死者生前病史和调查结果,填写《居民死亡推断书》。

(一)市卫生、公安、民政三部门成立居民死亡报告和死因统计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加强对居民的宣传工作,共同开展全市死亡报告和死因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培训和协调实施等工作,定期召开会议会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节假日、非工作时间的值班制度,确保居民死因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死因登记报告工作,工作人员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时对项目不全和不清楚的要认真询问有关情况,必要时要做死因推断。《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各个项目需填写完整、准确,并对所办理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及时进行登记和录入电脑网络直报。

(三)卫生、公安、民政和村(居)委员会等部门要建立居民死亡信息核对制度,每月对本单位、本辖区所掌握的死亡人员名单进行核对,发现重报要及时剔除,发现漏报要及时补登和补报,居民死亡个案漏报率≤5%。

(四)各级医疗机构上报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数量与本医院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数量符合率应为100%;死亡病例报告率达100%;卡片填写完整准确率≥95%,填写错误率以及死因诊断不明的比率≤5%;根本死亡原因判定和icd编码正确率≥95%;乡镇卫生院对在医院外死亡个案的调查率达100%。

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辖区居民死因资料,计算辖区死亡指标,准确、及时填报有关报表,撰写年度死亡分析报告,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区)卫生局,为统计分析我市居民健康和生命的死亡水平、主要死亡原因及其基本变化规律,提供有效、准确地科学依据。

本意见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各医疗卫生单位、公安部门、村(居)委员会等现使用的《死亡证明书》一律停止使用。

j监测工作计划篇3

20xx年我站坚持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服务的方向,努力开拓环境监测工作新方向,确保环境监测在环境管理中的技术支持和监督作用,注重抓好监测技术人员的自身建设,强化环境监测管理,提高监测质量,顺利完成了分局交给我站的各项监测工作和任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加强队伍素质训练,提高业务水平

在站长的领导下,首先以基础理论学习和掌握专业技能为重点,狠抓业务培训,每月都组织一次业务学习,每年组织两次基础理论和质量控制等知识考试,并将结果记入个人技术档案。先后派人参加省、市举办的专业技术培训班和技术比武。其中在市站组织的技术比武中获得团体第二名,我站的梁敏同志在省站开展的技术比武中获得全省第二名的好成绩。通过学习和培训,使我站监测人员业务素质普遍得到提高。目前我站监测人员全部持证上岗,每个监测项目都是两个人以上持证。

二、加强监测质量管理,强化优质服务

今年站内成立了一个质量控制室,由质量负责人兼任主任,主要负责站内日常质量保证的监督检查,从监测布点、样品采集、运输、保存,按监测规范层层把关。在各业务室都设置了质控员,由室主任或技术负责人担任,主要检查本室日常监测质量控制的落实情况,检查分析人员的操作过程、原始记录等。从而使监测质量管理工作从组织机构上得到保证。

为向环境管理部门提供及时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报出的监测数据坚持三级审核。目前,基本形成了站长决策、业务负责人组织管理、质量控制员具体实施的三级质量管理体制。由于采取了以上措施,监测数据从产生开始就处于严密的质量控制之下,从而保证了报出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三、圆满完成局领导下达的各项任务

到目前为止,我站已完成:

(一)全年各季度的xx区出境地表水监测报告,并按时上报市站,整个常规监测工作做到了定点准确、操作规范、数据可靠、上报及时。

(二)污染源总量监测工作。目前共完成污染源总量监测任务32家(次),其中24小时连续监测企业3家(次)。

(三)完成建设项目“环评”基础监测11家(次),完成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12家。

(四)在我市高考期间,积极参加高考控噪工作

(五)为环境执法和排污收费服务,共计提供了8次技术服务。

(六)做好了区域内环境噪声监测工作,完成了基础数据136个。

(七)完成局领导下达的其它监测任务。在今年的xx区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中对全区19家涉砷、涉镉、涉铅、涉六价铬的企业进行了采样分样,共获得有效数据162个、为我区的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了有效而快速的支持。

在即将到来的20xx年里,我站工作安排如下:

1、继续加强监测人员的业务培养,除本站自身的业务学习以外??人参加省、市组织的技术培训。

2、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文件及程序,做到每一台仪器都建立一个档案,包括仪器设备使用维修登记、仪器检定周期和在用仪器标志管理等工作,使在用仪器设备的合格率和完好率达到100。提高监测报告的科学性、准确性、及时性,为环境管理提供快速高质量的数据。

3、增加硬件的投入,淘汰掉一批过时和老化的监测仪器,购进一批先进仪器。加强实验室的建设,为环境监测提供一个好的硬件环境。

4、加强与局其它部门的业务联系,配合其它部门完成局里安排的任务。在局党组的带领下继续发扬好的工作作风,切实行使自己的职能,完善制度、严格规范,以建设高标准优质实验室为目标,团结一心、勤奋工作,力争20xx年监测工作再上新台阶。

j监测工作计划篇4

为了加强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统计工作,为统计分析居民健康和人口死亡水平,主要死亡原因及其基本变化规律提供有效、准确的科学依据。我院在20xx年持续做好死因登记报告,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一、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按照其导致死亡的顺序(直接死因、间接死因)分别填写在第Ⅰ部分,其他重要医学情况填写在第Ⅱ部分。

二、医院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死亡报告卡,在7天内完成对卡片的审核和网络报告,保证死亡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加强死亡信息的审核,死亡报告管理人员应对收到的《死亡报告卡》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死亡报告卡》必须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进行核实。

j监测工作计划篇5

根据龙农(20xx)59号文件通知,为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经研究制定市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计划。

一、任务分工

(一)市农业局内部分工

1.市农业局监管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协调沟通。

2.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负责制定抽检计划、完成食安办下达的任务和蔬菜、水果、茶叶等样品的'监测。

3.市农业执法机构负责对不合格农产品的处理;市农技站、经作站、植保站等对不合格样品生产基地及时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

(二)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任务

1.按计划要求做好蔬菜农药残留的快速检测,并将相关检测数据按月汇总后,于每月25日上报市农业局监管中心。

2.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街道)负责对监测过程中发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及时上报市农业局监管中心并进行跟踪,及时指导生产,消除安全隐患。

二、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监测时间和数量

1.监测时间:每天监测

2.监测数量:各乡镇(街道)以当地农贸市场、蔬菜生产基地、专业户为重点,全市每年监测共10000批次,各乡镇监测批次任务见附件1

3.监测品种:见附件2

三、检测费用

各乡镇监管中心所使用的酶试剂、显色剂、底物由农业局统一购买。每检测一个样品补贴1元采样费,经费在任务完成后凭借检测单统一到农业局领取。

四、联系方式

各乡镇监管中心按照本通知要求,将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电话认真填写后,于6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市农业局监管中心

j监测工作计划篇6

为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提高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现农产品质量检测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计划。

一、监测目的:通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使我区农产品生产监测目的者和经营者的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得到保障。全区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8%。

二、监测方式: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采取定期例行监测、监督抽查监测方式和风险监测相结合的监测方式。在例行监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农产品及初级加工农产品采取监督抽查的方式跟踪监测。凡是监测点拒绝抽检的视为不合格。

三、例行监测

1、监测对象:蔬菜。

2、监测地点:全区按设立6个蔬菜生产基地、1个农产品市场、3个超市。

3、监测品种:番茄、辣椒、茄子、黄瓜、甘蓝、白菜、小白菜、青菜、芹菜、花椰菜、菜豆、豇豆、菜心和空心菜等蔬菜。可根据季节适当调整监测蔬菜品种。监测品种兼顾绿叶菜类、白菜类、豆类和茄果类蔬菜。

4、抽样数量:自检例行监测共1500个样。

5、抽样时间:20xx年1月-20xx年12月。详见抽样计划表。

6、抽样方法:

检测前,严格按照抽样操作规程进行抽样。抽样人员应事先准备好抽样单、抽样袋、标签等抽样用具,并保证这些用具整洁、干燥,不会对样品造成污染。抽样过程不应受雨水、灰尘等污染。

大棚蔬菜以每个大棚为一个抽样单元;露地菜每10亩为一个抽样单元,不足10亩的以每种植户的同一品种的蔬菜为一个抽样单元。在抽样单元内按对角线法、梅花点法、蛇形法等方法随机采集样品,每个抽样单元内抽样点不少于5个,每个抽样点1m2左右,随机抽取该范围内的蔬菜作为检测样品,每个样品抽取量不少于1.5kg,白菜、冬瓜、西瓜等大果形瓜菜不少于2个。

抽样人要与联络员共同确认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抽样完成后,要认真填写抽样单,由抽样人员和经手人共同签字确认。抽样人员要及时将样品送回检测室,在运输过程中要避免样品受到污染和变质。

7、检测项目和判定依据: 用农药快速检测法,检测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农药残留情况,判定标准:ny/t448-20xx.抑制率≥70%时农药残留超标。此时样本要有2次以上重复检测,检测结果阳性应在 80%以上。

四、监督抽查:

1、节假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重点做好“五一”、“十一”、元旦与春节的抽检工作。

2、重大活动期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具体时间和任务按上级要求。

3、跟踪监督抽查。 对例行监测结果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及时报送情况,做好落实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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