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参加诉讼的申请书5篇

时间:2023-05-01 13:03:14 分类:申请书

上班族在写申请书的时候务必要注意格式正确,要想让申请书的通过率更高,我们首先要学会对它的格式要求做好了解,以下是82秘书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申请参加诉讼的申请书5篇,供大家参考。

申请参加诉讼的申请书5篇

申请参加诉讼的申请书篇1

申请人:______无线电元件二厂,地址: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李______,厂长。

委托代理人:刘______,男,____岁,______无线电元件二厂工程师,住本厂宿舍楼___号。

申请目的:参加诉讼。

申请理由:在______百货公司诉______无线电厂购销合同质量纠纷一案中,______百货公司声称因______无线电厂所产______牌收机录质量问题,造成了商品积压,影响了资金周转,要求赔偿损失。______无线电厂则声言我厂所产元件质量“不过关”造成的。

我厂是50年代组建的老厂家,所产______电子元件一直符合国家规定标准。______无线电厂所购该批电子原件,经______省质量检验中心检验,完全合格(见该批电子原件的质量鉴定书)。

我们认为,______无线电厂所产该批______牌收录机的质量问题,不是我厂______电子原件的问题,而是电子线路或其他技术方面的问题。此案既然涉及到我厂,其审理结果可能与我们有利害关系。为了不使我厂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特申请参加本案的诉讼,望予批准。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参加诉讼的申请书篇2

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原告张元某诉被告赵先某等人提供劳务受害赔偿责任纠纷一案,本案经过桐梓县人民法院一审和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为由,发回桐梓县人民法院重审。在重审过程中,原告张元某于20__年8月9日因旧伤复发,在脾和肾均切除的情况下,引发消化系统疾病和粘连性肠梗塞、弥漫性腹膜炎、多脏器功能不全综合症、肝、肾功能不全,肝肾切除等,经过医院医治无效后,于20___年8月26日在转院的途中死亡。作为死者张元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申请作为原告参加本案的诉讼。特此申请!

附:申请参加诉讼的`原告及身份情况如下:

原告:张其某,男,汉族,20__年_月12日出生,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娄山关镇民主路_区_栋___号。系死者张元某的长子。电话:

原告:张小某,女,汉族,20__年_月22日出生,籍贯、住址同上。系死者张元某的次女。

原告:付善某,女,汉族,20__年_月19日出生,籍贯、住址同上。系死者张元某的妻子。

申请人:

二0___年九月六日

申请参加诉讼的申请书篇3

申请人:赖民新,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

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

原告邵世杰与被告新疆汇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娜莎·曾洁及第三人乌鲁木齐兴源房地产开发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经贵院立案,申请人认为对当事人诉争标的享有独立请求权,特依法向贵院申请参加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诉讼请求:

1、确认邵世杰与新疆汇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娜莎·曾洁之间的股权转让行为及签署的相关股权转让类合同及法律文件无效;

2、恢复乌鲁木齐兴源房地产开发公司股权原状;

3、本案诉讼费由原、被告承担。

二、事实与理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乌鲁木齐兴源房地产开发公司有两名股东,申请人为股东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原告向被告转让股权时未征得申请人同意,且经申请人了解,原告与被告在办理股权变更申请时伪造申请人签字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原、被告的上述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且侵害了申请人的股东权利,其行为无效,据此申请人请求参加诉讼,确认原、被告股权转让行为(包括原、被告签署的相关转让类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无效,及恢复乌鲁木齐兴源房地产开发公司股权原状的申请及诉讼请求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恳望裁准。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日

申请参加诉讼的申请书篇4

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年龄:_______

民族: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年龄:_______

民族: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申请事项:

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___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___________ 因 ___________一案,你院以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案件受理,被申请人 ___________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

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此 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年 月 日

申请参加诉讼的申请书篇5

申请人:

请求事项:你院受理的上有限公司诉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因申请人对该案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以第三人的身份的参加诉讼,提出独立诉讼请求:

1、 请求判令被告三擅自以夫妻共有房产设定抵押行为无效;

2、 诉讼费用由原、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本案被告三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9年 月登记结婚,婚后于199年共同购买位于县路的商品房一套,为家庭唯一住房。20xx年月,竟然瞒着申请人擅自以该住房为有限公司向上融资有限公司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此前申请人对此事毫不知情,直至本案原告的民事诉状送达后,才向申请人告知真相,申请人本就身体健康状况欠佳,得知此事后更是心急如焚。

申请人认为:所抵押的房产系申请人与其共同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因此,以共有财产设定抵押的,显然需要共有权人的同意,除非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否则抵押无效。

而申请人此前并不知道,也绝不会同意将家庭唯一住房为他人的债务办理抵押。

而本案原告作为经营金融业务的专业公司理当在办理抵押登记过程中尽到充分审查义务,理应知道本地老的房产证往往将夫妻共有的房产只登记一方名下,不能仅凭房产证未记载共有权人,就想当然地认为是一方个人财产,而不去征询共有人是否同意办理抵押。

因此,本案原告作为抵押权人因其自身的疏忽或懈怠,未尽充分审查义务,其抵押权不应得到法律保护。

综上,恳请法院依法查明事实,认定本案被告三擅自以夫妻共有房产设定抵押行为无效。

此致

χχ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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